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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科研經費新規六大亮點:為科研“痛點”開藥方
[2016/8/4]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科研人員反映的熱點問題,尤其是在科研工作中遇到的“痛點”“難點”“堵點”,《意見》開出了有針對性的“藥方”。
亮點一:
設立“科研財務助理”
“以前,科研人員報賬太難了!”重慶市中醫院風濕科主任吳斌感慨地說,“我們一直盼望著能為一線的科研人員松綁。”
和吳斌一樣,科研人員經常反映,報銷手續繁、程序多、時間長、難度大,科研人員被逼成了“報銷會計”“報銷民工”,不能專心從事科研活動。
為此,《意見》提出,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把科研人員從煩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
亮點二:
取消績效支出比例限制
據悉,科研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一般包括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等10類左右的支出項目;間接費用主要用于項目承擔單位的成本耗費和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
為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意見》取消績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可以在核定的間接費用比例范圍內統籌安排績效支出,并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但科研項目資金發揮的主要是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引導作用,并不能成為解決個人收入待遇的主渠道。
為進一步完善間接成本補償機制,《意見》還結合我國實際,提高了間接費用核定比例,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2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13%。
亮點三:
下放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
科研項目資金管理“過細過死”,是困擾科研人員的一大難題。有高校教師反映,科研創新是復雜的智力創造活動,具有不可預見性,無法提前幾年就把需要用到的材料“計劃”得一清二楚,也不可能像抓建設項目那樣用時間節點倒推進度,這是科研創新與生俱來的屬性。
針對上述問題,《意見》將直接費用中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并為一個科目,由科研人員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亮點四:
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
現行制度對勞務費沒有比例限制,但科研人員反映,在實際執行中,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的規定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對此,北京語言大學副教授陳默說,在實施科研項目時最發愁的是勞務費難報銷問題。“項目找很多學生做實驗需要支付勞務費,但都不好報銷!
就此,《意見》明確勞務費開支范圍和標準,重申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都可以開支勞務費,破除勞務費比例限制的“玻璃門”。
亮點五:
減少檢查數量
當前,各部門按照自身管理職責,分別組織科研項目和資金的監督檢查,對規范科研經費使用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檢查過多過頻、檢查結果共享不夠等現象,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高效有序推進。
針對上述問題,《意見》要求,科技部、項目主管部門減少檢查數量,改進檢查方式,避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過度檢查。
亮點六:
下放差旅會議費管理權限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項目經費中,一塊重要支出就是差旅和會議費。此次《意見》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下放差旅會議費管理權限。
《意見》明確,在差旅費方面,單位要合理確定教學科研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和住宿費標準。對于難以取得住宿費發票的,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并按規定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在會議費方面,業務性會議的次數、天數、人數以及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等,由單位自主確定。因工作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由主辦單位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