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分類
-
實驗室儀器
按功能分按專業實驗室分
- 化學合成
- 乳品類檢測專用儀器
- 細胞工程類
- 種子檢測專用儀器
- 病理設備
- 1. 乳品類檢測專用儀器
- 1. 種子檢測專用儀器
- 層析設備
- 動物實驗設備
- 糧油檢測
- 生物類基礎儀器
- 植物土壤檢測
- 1. 電泳(電源)儀、電泳槽
- 2. 分子雜交
- 3. 基因工程
- 4. PCR儀
- 5. 紫外儀、凝膠成像系統
- 藥物檢測分析
- 地質
- 紡織
- 分析儀器
- 農產品質量監測
- 1. 農藥殘毒快速檢測儀
- 2. 農產品檢測試紙
- 3. 農產品檢測試藥片
- 4. 土壤、化肥快速檢測儀
- 5. 種子外觀品質分析儀
- 水產品質量安全
- 水產技術推廣
- 水生動物防疫
- 食品檢測實驗室
-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1. 快速檢測試劑盒
- 2. 肉類檢測儀器
- 3. 食品安全快速分析儀
- 4. 食品安全檢測箱
- 5. 食品檢測儀器配套設備
- 6. 食品安全檢測儀器
- 7. 三十合一食品安全檢測儀
- 8. 相關配置、配件
- 供水、水文監測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熱銷品牌 - 工業儀器
- 戶外儀器
- 環境監測
- 便攜式儀器
- 在線式儀器
臺灣發布食品過敏原標簽管理法規草案
[2014/1/10]
近日,臺灣向世界貿易組織提交了第149號TBT通報,發布了有關食品過敏原標簽管理的法規草案,對標簽標識提出了新要求,預計將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食物過敏會導致嚴重的后果,甚至威脅生命,因此有越來越多的國家通過設置食品過敏原標簽的方式,有效提醒消費者將可能發生的風險降至最低。例如,美國于 2004年發布《食品過敏原標識和消費者保護法規》,除美國農業部管轄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外,所有在美國銷售的包裝食品,必須符合有關食品過敏原標注要求;加拿大曾發布通告,要求調味料包生產商和進口商負責在其生產、進口及在加拿大銷售的產品標簽上標明食品過敏原、麩質源和添加的亞硫酸鹽;歐盟 2003/89/EC指令要求所有導致過敏或不良反應的成分都必須標識;日本厚生省規定小麥、蕎麥、蛋、牛奶和花生是五種強制性標識的過敏原物質等。
臺灣地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研擬了“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于2013年7月5日前征詢公眾意見。預計自2015年起施行。該草案規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含有下列對特殊過敏體質者致過敏性的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者,應于外包裝或容器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或食品添加物名稱等醒語資訊:甲殼類及其制品;魚類及其制品;軟體動物類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奶類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堅果種子類及其制品;含有麩質的谷類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芒果及其制品;奇異果及其制品;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10mg以上。
根據草案規定,對于市場上銷售的容器包裝食品,當其中含有可能引發特殊過敏體質者導致過敏的食品時,應在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其含有可能導致過敏的物品名稱,并標明相關的警示語,如"本產品含有對特殊過敏體質者可能導致過敏的物質XX"、"本產品含有XX可能導致過敏癥狀"等字樣或類似含有的字樣。產品中包含的可能導致過敏的物質包括:蝦、蟹、芒果、花生、蛋、牛奶及其制品(從奶制品中獲取的乳糖醇除外)。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局發布的受國外通報的食品不合格信息統計,截至2013年11月,我國共有1523個批次出口到歐盟、美國、日本等地的食品受到通報,其中因標簽不合格原因受到通報共176起,占總通報數11.56%,其中就包括了未標記過敏原標簽。專家表示,過敏原問題日益趨于嚴重化和復雜化,成為了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重要內容,應引起相關食品企業的足夠重視。
在此,檢驗檢疫機構提醒相關出口食品企業:一方面,要及時關注輸入國發布的食品進口不合格通報,如RASEF,依據受通報原因與企業情況進行比對,及時對相關產品的出口進行調整;另一方面,確保產品原料采購、加工、包裝等環節的合理規范,把好標簽信息關,標注過敏原含量及標識,莫因過敏原標簽等小問題影響食品出口。
食物過敏會導致嚴重的后果,甚至威脅生命,因此有越來越多的國家通過設置食品過敏原標簽的方式,有效提醒消費者將可能發生的風險降至最低。例如,美國于 2004年發布《食品過敏原標識和消費者保護法規》,除美國農業部管轄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外,所有在美國銷售的包裝食品,必須符合有關食品過敏原標注要求;加拿大曾發布通告,要求調味料包生產商和進口商負責在其生產、進口及在加拿大銷售的產品標簽上標明食品過敏原、麩質源和添加的亞硫酸鹽;歐盟 2003/89/EC指令要求所有導致過敏或不良反應的成分都必須標識;日本厚生省規定小麥、蕎麥、蛋、牛奶和花生是五種強制性標識的過敏原物質等。
臺灣地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研擬了“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于2013年7月5日前征詢公眾意見。預計自2015年起施行。該草案規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含有下列對特殊過敏體質者致過敏性的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者,應于外包裝或容器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或食品添加物名稱等醒語資訊:甲殼類及其制品;魚類及其制品;軟體動物類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奶類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堅果種子類及其制品;含有麩質的谷類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芒果及其制品;奇異果及其制品;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10mg以上。
根據草案規定,對于市場上銷售的容器包裝食品,當其中含有可能引發特殊過敏體質者導致過敏的食品時,應在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其含有可能導致過敏的物品名稱,并標明相關的警示語,如"本產品含有對特殊過敏體質者可能導致過敏的物質XX"、"本產品含有XX可能導致過敏癥狀"等字樣或類似含有的字樣。產品中包含的可能導致過敏的物質包括:蝦、蟹、芒果、花生、蛋、牛奶及其制品(從奶制品中獲取的乳糖醇除外)。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局發布的受國外通報的食品不合格信息統計,截至2013年11月,我國共有1523個批次出口到歐盟、美國、日本等地的食品受到通報,其中因標簽不合格原因受到通報共176起,占總通報數11.56%,其中就包括了未標記過敏原標簽。專家表示,過敏原問題日益趨于嚴重化和復雜化,成為了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重要內容,應引起相關食品企業的足夠重視。
在此,檢驗檢疫機構提醒相關出口食品企業:一方面,要及時關注輸入國發布的食品進口不合格通報,如RASEF,依據受通報原因與企業情況進行比對,及時對相關產品的出口進行調整;另一方面,確保產品原料采購、加工、包裝等環節的合理規范,把好標簽信息關,標注過敏原含量及標識,莫因過敏原標簽等小問題影響食品出口。
下一篇:食品安全中 不可“微”觀的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