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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食品藥品將建“黑名單”制度 二次違法將重罰
[2014/1/6]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12日公布了《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根據這一規定,我國擬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將因嚴重違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責任人員等有關信息,通過政務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納入“黑名單”的行為包括: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情節嚴重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情節嚴重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等。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記入監管信用檔案,并采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同時,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納入食品藥品監管信用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規定要求,食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誰處罰誰公布的原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15個工作日內,將應當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涉案產品的相關信息在其政務網站上公布;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查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時,發現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受到行政處罰,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將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界可于2014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納入“黑名單”的行為包括: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情節嚴重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情節嚴重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等。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記入監管信用檔案,并采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同時,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納入食品藥品監管信用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規定要求,食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誰處罰誰公布的原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15個工作日內,將應當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涉案產品的相關信息在其政務網站上公布;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查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時,發現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受到行政處罰,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將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界可于2014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