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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10%手機電池檢測不合格 新標準修訂遠遠滯后技術發展
[2013/12/31]
北京工商局監測顯示:36種手機電池不合格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對北京市場銷售的通訊器材類商品的最新監測結果顯示,42種不合格通訊器材中,手機電池和充電器有36種,占比超過8成。專家表示,手機觸電可能是因充電器,而爆炸則和電池關系密切。
專家介紹,按照國家標準,手機電池必須安裝過充電保護和短路保護裝置,在電池充滿電或者發生意外短路的時候能自動斷開,從而達到保護電池的作用。如果長時間產生過充電保護不起作用的情況,就會導致電池起火、爆炸。“萬達通”、“日升豐”、“百仕特”鋰電池此項指標不合格。另外,放電性能是以放電時間來考核電池的標稱容量是否與電池的實際容量相符,這個參數是考核電池質量好壞的一個主要指標,有些制造廠商為了提高自己產品的賣點,將價格低廉的低容量電池的容量標高,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浙江工商因電池不合格開罰單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一則題為《浙江工商流通領域手機質量監測結果顯示:批次不合格率達75%》的消息,涉及國內外知名品牌共計17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文中提到,根據“信息產業部廣州移動通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的檢測,“共隨機抽取手機商品36批次,經檢驗,合格9批次,不合格27批次,批次合格率僅為25%”,“不合格主因為電池熱沖擊、音頻性能、0.2C5A放電性能三項指標”,并提出了“停止銷售”、“召回”、“可要求退貨”等判罰決定。記者日前向不合格產品所涉及的幾家手機廠商了解情況,得到的答案是浙江工商局方面并沒有將此次處罰“進行到底”。
上述抽查中,電池熱沖擊項目的檢驗依據是GB/T18287-2000。接受記者采訪的幾家國內手機廠商均表示,近年來企業由于該項目不達標而在各區域市場受到的處罰舉不勝舉。手機廠商A的質量與售后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實際情況是企業目前基本都無法達到GB/T18287-2000的標準,這也是浙江工商局方面了解實際背景后,不對此次判罰加以追究的原因。”另一家手機廠商B的質量部經理也向記者表示:“手機的發展速度太快了。早期手機電池容量小,約600毫安,而現在手機電池最小也有1400毫安,一些手機電池甚至達到2000毫安以上。GB/T18287-2000已不能適應技術發展需要,電池不達標也已是業內皆知的事實。”據記者了解,GB/T18287-2000對電池熱沖擊標準定為150℃/50min,歐盟標準UL1642和日本鋰電池標準PSE(JISCB714)對熱沖擊檢驗項目的規定都是130℃/10min。中國標準要求遠高于國際慣例,也是目前大容量電池“無法完成的任務”。
標準修訂遠遠滯后技術發展
與GB/T18287-2000相比,新標準GB/T18287-2013在低溫放電(低溫性能)、過充電保護、熱濫用(熱沖擊)等檢驗項目上進行了修改。熱沖擊標準定為130℃/30min,溫度環境減少20℃,時間減少20分鐘。A廠商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銷往海外的手機跟國內的沒有區別,但在國外就沒碰到問題。國內當時制定標準時就覺得標準越嚴越好,所以定到了150℃。”早期手機電池容量較小,一般為600mAh~800mAh,隔膜較厚,大部分手機電池均能通過測試。但隨著手機對鋰電池容量要求不斷增大,現在大部分智能手機電池容量為1400mAh~1600mAh,有的已超過3000mAh。為增加電池容量,電池企業不得不采用更薄的隔膜,這樣大部分的電池無法通過舊標準的熱沖擊測試。
讓人不解的是,一項業內公認無法達到的標準為何十幾年沒有變化?上述C廠商負責人告訴記者,企業早就跟相關部門反映過情況,但一直沒有進展。參與制定GB/T18287-2013的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秘書長劉彥龍告訴《中國電子報》記者,這項標準2003年國標委就下達了修訂計劃,全國堿性蓄電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早在2005年就完成了標準報批稿并申請報批,但由于政府機構改革,主管部門內部就標準歸口問題無法達成一致,遲遲沒有上報國標委。到2009年,我們又重新報批。2011年12月9日,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與全國堿性蓄電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天津召開了《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及蓄電池組通用規范》(報批稿)研討會,來自國內主要鋰電池企業與手機企業的34名代表對2005年報批稿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幾經周折才出臺。
這遲到了8年的新國標讓大多數國內手機廠商有苦難言,不知道哪里就有可能“失火”傳來罰單。一些檢測機構知道舊標準有漏洞,新標準沒出臺,就想辦法、鉆空子,從中漁利。劉彥龍說:“行業組織并不是沒作為,企業反映的情況協會也一直在向上反映和建議,并給手機廠商、電池廠商出具證明,說明舊標準部分指標已經不適用、新標準已經修改的情況,希望給企業以幫助。”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對北京市場銷售的通訊器材類商品的最新監測結果顯示,42種不合格通訊器材中,手機電池和充電器有36種,占比超過8成。專家表示,手機觸電可能是因充電器,而爆炸則和電池關系密切。
專家介紹,按照國家標準,手機電池必須安裝過充電保護和短路保護裝置,在電池充滿電或者發生意外短路的時候能自動斷開,從而達到保護電池的作用。如果長時間產生過充電保護不起作用的情況,就會導致電池起火、爆炸。“萬達通”、“日升豐”、“百仕特”鋰電池此項指標不合格。另外,放電性能是以放電時間來考核電池的標稱容量是否與電池的實際容量相符,這個參數是考核電池質量好壞的一個主要指標,有些制造廠商為了提高自己產品的賣點,將價格低廉的低容量電池的容量標高,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浙江工商因電池不合格開罰單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一則題為《浙江工商流通領域手機質量監測結果顯示:批次不合格率達75%》的消息,涉及國內外知名品牌共計17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文中提到,根據“信息產業部廣州移動通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的檢測,“共隨機抽取手機商品36批次,經檢驗,合格9批次,不合格27批次,批次合格率僅為25%”,“不合格主因為電池熱沖擊、音頻性能、0.2C5A放電性能三項指標”,并提出了“停止銷售”、“召回”、“可要求退貨”等判罰決定。記者日前向不合格產品所涉及的幾家手機廠商了解情況,得到的答案是浙江工商局方面并沒有將此次處罰“進行到底”。
上述抽查中,電池熱沖擊項目的檢驗依據是GB/T18287-2000。接受記者采訪的幾家國內手機廠商均表示,近年來企業由于該項目不達標而在各區域市場受到的處罰舉不勝舉。手機廠商A的質量與售后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實際情況是企業目前基本都無法達到GB/T18287-2000的標準,這也是浙江工商局方面了解實際背景后,不對此次判罰加以追究的原因。”另一家手機廠商B的質量部經理也向記者表示:“手機的發展速度太快了。早期手機電池容量小,約600毫安,而現在手機電池最小也有1400毫安,一些手機電池甚至達到2000毫安以上。GB/T18287-2000已不能適應技術發展需要,電池不達標也已是業內皆知的事實。”據記者了解,GB/T18287-2000對電池熱沖擊標準定為150℃/50min,歐盟標準UL1642和日本鋰電池標準PSE(JISCB714)對熱沖擊檢驗項目的規定都是130℃/10min。中國標準要求遠高于國際慣例,也是目前大容量電池“無法完成的任務”。
標準修訂遠遠滯后技術發展
與GB/T18287-2000相比,新標準GB/T18287-2013在低溫放電(低溫性能)、過充電保護、熱濫用(熱沖擊)等檢驗項目上進行了修改。熱沖擊標準定為130℃/30min,溫度環境減少20℃,時間減少20分鐘。A廠商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銷往海外的手機跟國內的沒有區別,但在國外就沒碰到問題。國內當時制定標準時就覺得標準越嚴越好,所以定到了150℃。”早期手機電池容量較小,一般為600mAh~800mAh,隔膜較厚,大部分手機電池均能通過測試。但隨著手機對鋰電池容量要求不斷增大,現在大部分智能手機電池容量為1400mAh~1600mAh,有的已超過3000mAh。為增加電池容量,電池企業不得不采用更薄的隔膜,這樣大部分的電池無法通過舊標準的熱沖擊測試。
讓人不解的是,一項業內公認無法達到的標準為何十幾年沒有變化?上述C廠商負責人告訴記者,企業早就跟相關部門反映過情況,但一直沒有進展。參與制定GB/T18287-2013的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秘書長劉彥龍告訴《中國電子報》記者,這項標準2003年國標委就下達了修訂計劃,全國堿性蓄電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早在2005年就完成了標準報批稿并申請報批,但由于政府機構改革,主管部門內部就標準歸口問題無法達成一致,遲遲沒有上報國標委。到2009年,我們又重新報批。2011年12月9日,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與全國堿性蓄電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天津召開了《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及蓄電池組通用規范》(報批稿)研討會,來自國內主要鋰電池企業與手機企業的34名代表對2005年報批稿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幾經周折才出臺。
這遲到了8年的新國標讓大多數國內手機廠商有苦難言,不知道哪里就有可能“失火”傳來罰單。一些檢測機構知道舊標準有漏洞,新標準沒出臺,就想辦法、鉆空子,從中漁利。劉彥龍說:“行業組織并不是沒作為,企業反映的情況協會也一直在向上反映和建議,并給手機廠商、電池廠商出具證明,說明舊標準部分指標已經不適用、新標準已經修改的情況,希望給企業以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