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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 “保健品”受到嚴格整治 將不能掛“食準字”出售
[2013/10/31]
九成市民不滿保健品市場
上海市消保委保健品產業專業辦公室透露,今年上半年,已接到200來起涉及被標榜為”保健器材“類的投訴,同比增長17%。如一位消費者反映,他以8萬元價格買下一個光波淋浴房后,使用起來并沒有感受到商家曾經所宣稱的保健效果;而另一位市民則反映,一款被商家宣稱具有保健功效的頭盔,竟是由一家玩具廠生產。
上海市消保委一份《上海保健品市場消費者滿意度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顯示,超過三成的家庭購買過各類家庭保健器材,超過九成市民對目前保健品消費市場不滿意。而對于被標榜為“保健器材”的產品,由于目前尚無國家統一的標準和法規,調解起來難度很大。
《調查報告》同時顯示,人際關系的口耳相傳已成為保健品信息的一項重要來源,更多市民愿意相信身邊人的推薦而不是專業醫學人員,這些,一定程度上與消費者獲得可信賴信息渠道缺乏有關。
保健品市場亟待“正本清源”
防病重于治病”,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市民們越來越關注健康和生活質量,隨之而起的是各種令人眼花繚亂的健康理念、保健方式和保健產品。經委托上海市社科院調查,1741份有效樣本中,大部分消費者對目前保健品市場不滿意。
調查發現,消費者對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藥品之間的差異表示“非常清楚”、“比較清楚”、“一般/說不清”、“不太清楚”、“很不清楚”的比例分別為14.5%、24.%、36.9%、20.6%、3.1%。從中可以看出,六成市民不能清楚地區分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藥品之間的差異;認為保健食品必須有“小藍帽”標志的市民僅有316人,占總人數的18.15%,這表明超過八成市民不能正確識別保健食品標志。消費者對保健食品在認知上的誤區,與法律概念上的保健食品與商家經常使用的概念存在嚴重“脫節”有關。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從“概念”入手,厘清國家批準的保健食品概念和商家使用概念的區別,為混亂的保健食品市場“正本清源”。
調查發現,超過六成市民購買保健品的目的是“作為禮物送人”,其中“品牌知名度”是他們購買保健食品的首要影響因素,“原料成分”則排第五位。消費者的這一普遍消費動機很容易被保健品銷售企業所利用。因此,很多商家都將廣告宣傳放在第一位,而對內在“成分”模糊其詞。
“藥品”“保健品”將不能掛“食準字”出售
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中,記者看到,該新規擬規定:使用片劑、膠囊、口服液、沖劑、丸劑等形態,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產品,不納入食品生產許可(QS標志)范圍。
也就是說這類形態產品將不得用于“食品”類。新規還并進一步規定,擬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經營和進口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片劑、膠囊、口服液、沖劑、丸劑等形態食品,以及禁止營養補充劑類產品宣稱有保健功能。
新規還在虛假宣傳的懲處上加以說明,據該征求意見稿稱,“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食品不得在標簽、說明書上聲稱保健功能,若聲稱有保健功能的,已獲食品生產許可,一律按食品虛假、夸大宣傳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查處;若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上海市消保委保健品產業專業辦公室透露,今年上半年,已接到200來起涉及被標榜為”保健器材“類的投訴,同比增長17%。如一位消費者反映,他以8萬元價格買下一個光波淋浴房后,使用起來并沒有感受到商家曾經所宣稱的保健效果;而另一位市民則反映,一款被商家宣稱具有保健功效的頭盔,竟是由一家玩具廠生產。
上海市消保委一份《上海保健品市場消費者滿意度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顯示,超過三成的家庭購買過各類家庭保健器材,超過九成市民對目前保健品消費市場不滿意。而對于被標榜為“保健器材”的產品,由于目前尚無國家統一的標準和法規,調解起來難度很大。
《調查報告》同時顯示,人際關系的口耳相傳已成為保健品信息的一項重要來源,更多市民愿意相信身邊人的推薦而不是專業醫學人員,這些,一定程度上與消費者獲得可信賴信息渠道缺乏有關。
保健品市場亟待“正本清源”
防病重于治病”,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市民們越來越關注健康和生活質量,隨之而起的是各種令人眼花繚亂的健康理念、保健方式和保健產品。經委托上海市社科院調查,1741份有效樣本中,大部分消費者對目前保健品市場不滿意。
調查發現,消費者對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藥品之間的差異表示“非常清楚”、“比較清楚”、“一般/說不清”、“不太清楚”、“很不清楚”的比例分別為14.5%、24.%、36.9%、20.6%、3.1%。從中可以看出,六成市民不能清楚地區分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藥品之間的差異;認為保健食品必須有“小藍帽”標志的市民僅有316人,占總人數的18.15%,這表明超過八成市民不能正確識別保健食品標志。消費者對保健食品在認知上的誤區,與法律概念上的保健食品與商家經常使用的概念存在嚴重“脫節”有關。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從“概念”入手,厘清國家批準的保健食品概念和商家使用概念的區別,為混亂的保健食品市場“正本清源”。
調查發現,超過六成市民購買保健品的目的是“作為禮物送人”,其中“品牌知名度”是他們購買保健食品的首要影響因素,“原料成分”則排第五位。消費者的這一普遍消費動機很容易被保健品銷售企業所利用。因此,很多商家都將廣告宣傳放在第一位,而對內在“成分”模糊其詞。
“藥品”“保健品”將不能掛“食準字”出售
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中,記者看到,該新規擬規定:使用片劑、膠囊、口服液、沖劑、丸劑等形態,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產品,不納入食品生產許可(QS標志)范圍。
也就是說這類形態產品將不得用于“食品”類。新規還并進一步規定,擬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經營和進口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片劑、膠囊、口服液、沖劑、丸劑等形態食品,以及禁止營養補充劑類產品宣稱有保健功能。
新規還在虛假宣傳的懲處上加以說明,據該征求意見稿稱,“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食品不得在標簽、說明書上聲稱保健功能,若聲稱有保健功能的,已獲食品生產許可,一律按食品虛假、夸大宣傳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查處;若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