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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化妝品新規施行 GMP認證成出口難題
[2013/7/11]
禁限用品大幅增加
據了解,歐盟新規出爐的新規更加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禁限用物質大幅增加,限量要求更加嚴格。這些物質包括大量石油來源原料雜質(裂解、分餾餾分和殘留物)、一些聚合物殘留的單體、不安全染發劑的中間體和耦合劑、不安全的色素、一些毒性大香精原料和殘留農藥等。提案的附錄Ⅱ化妝品禁用物質清單自2005年修訂案以來,由原來1999年442種,2005年1211種增加至1328種;附錄Ⅲ化妝品中限制使用物質由原來64項增加到158項,其中第65-102為新增限制使用物質,第105-158為限時限制使用物質(2009年12月31日后禁止使用)。
而與1976年指令不同,新規不僅對在歐銷售化妝品的責任人有了更明確的規定,而且對責任人的良好生產規范、化妝品安全報告、所使用納米材料、產品標簽、產品聲明、分銷商等方面也有了嚴格的限制措施。該法規直接在各個成員國執行和實施,不允許對法規條款自行理解和解釋。
新規還明確了責任人義務,與歐盟對化妝品的監管強調企業全責的理念保持了一致。責任人應取保產品質量符合法規要求,并有義務向政府職能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在產品出現問題時,還應保證政府部門能獲取產品信息文件,并負責產品的召回。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新規明確提出了必須要采用良好生產規范(GMP)進行生產。提案是要求化妝品生產企業采用GMP的要求來保證產品的質量及穩定性。
提出大量的安全評估要求
“化妝品指令”早已提出在將化妝品投放到市場上之前進行安全評估的要求,但是從來沒有指定要在這種安全評估中包含哪些信息。本次改編明確了化妝品責任人的相關法律義務,即責任人在將一種化妝品投放到市場之前,應保證這種化妝品已經根據相關的信息進行了安全評估,并且編寫了一份化妝品安全報告。同時,責任人還應將提案所要求的信息通過電子接口集中提交到共同體。
提案要求在不符合產品信息文件的要求、向委員會提交信息通報的要求、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物質限制的要求、標簽的要求、動物測試的要求時,各主管當局應要求責任人采取一切與風險性質相當的適當措施,包括使產品合格的糾正措施、將該產品退出市場或在合理期限內進行召回。
需提交的化妝品安全信息涉及方方面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產品的定量和定性組成;該化妝品的物理/化學特性和穩定性;微生物質量;雜質、微量元素、關于包裝材料的信息;正常和合理可預知的使用;接觸化妝品;接觸物質;物質的毒性;不良影響和嚴重不良影響。
化妝品GMP認證將成趨勢
此外,我國相關部門應致力于提高國內化妝品法規協同化,盡量縮小與發達國家化妝品的產業差異,助力國內企業縮減出口成本,促進化妝品出口做大做強。據了解,中國基本無化妝品GMP認證機構,同時有相當一部分出口化妝品企業尚不能達到GMP的生產要求,這給企業提出了嚴峻的考驗。而目前國內未出臺化妝品GMP認證的實施規定,多數企業在這些領域的安全意識相對淡薄。有關人士指出,盡管世界各國在化妝品定義和管理模式上尚未形成共識,不同國家之間仍存在標準差異,但在監管理念趨同的大環境下,GMP認證將成為大勢所趨。
因此,企業應將此作為出口發展的新契機,在歐盟愈加嚴苛的化妝品管理制度下倒逼生產規范,提升生產管理水平。有關人士建議從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應加強對化妝品原輔料的質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合格供應商評價體系,從源頭上對產品質量進行把關;其次,要及時改進工藝,優化整個生產流程,整改產品不安全因素,完成從成本優勢型產品向技術優勢型產品升級;第三,應及時收集和掌握輸入國家和地區的化妝品法規信息,加強對標簽的審核和確認。
GMP認證成出口難題 小企業受沖擊最大
據悉,我國化妝品出口含金量較低,由于化妝品行業準入門檻低,目前從事化妝品出口的企業仍以中小企業為主,從成本優勢型產品向技術優勢型產品升級的過程中面臨“質量難做精”、“市場難做深”、“品牌難做強”等瓶頸約束,這些都成為化妝品缺乏行業可持續成長能力的癥結所在。
新標準實施后,化妝品企業若還想在歐盟市場銷售產品,就需要取得一份GMP(一套適用于制藥、食品等行業的強制性標準)認證。
據了解,企業自行向相關機構申請GMP認證的費用在2萬~3萬元之間,而通過咨詢公司進行GMP認證培訓,則至少要花6萬~8萬元左右。取得GMP認證后,企業每年需要交納8000元左右的審核費用,GMP每3年換一次證需要另外交納2萬元的換證費。這些費用對于這部分中小化妝品企業來說無疑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也成為出口的一道坎。
而歐盟化妝品GMP的要求貫穿于化妝品生產鏈全過程,尤其對化妝品重金屬含量、微生物監管比較嚴格,無論企業的大小、產品的種類和生產環節的多少,要求企業從原料、研發、瓶器安全、直至運輸儲存安全都應遵守相應的要求,GMP認證成為進軍歐盟市場的“通行證”,企業進行GMP改造并提高產品標準勢在必行,申請GMP認證的時間成本和生產成本都將大幅上升。但目前國內未出臺化妝品GMP認證的實施規定,多數企業在這些領域的安全意識相對淡薄,大大削減了出口競爭力,出口無疑將極大受限。
我國化妝品出口附加值較低,從事化妝品出口的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在質量安全把控上比較弱勢。新法規比舊規定更加嚴苛,特別是實力較弱的中小型企業,將面臨較大的沖擊。中低端品牌首當其沖,假如不對自身產品、技術進行升級,將面臨被行業淘汰的危機。
據了解,歐盟新規出爐的新規更加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禁限用物質大幅增加,限量要求更加嚴格。這些物質包括大量石油來源原料雜質(裂解、分餾餾分和殘留物)、一些聚合物殘留的單體、不安全染發劑的中間體和耦合劑、不安全的色素、一些毒性大香精原料和殘留農藥等。提案的附錄Ⅱ化妝品禁用物質清單自2005年修訂案以來,由原來1999年442種,2005年1211種增加至1328種;附錄Ⅲ化妝品中限制使用物質由原來64項增加到158項,其中第65-102為新增限制使用物質,第105-158為限時限制使用物質(2009年12月31日后禁止使用)。
而與1976年指令不同,新規不僅對在歐銷售化妝品的責任人有了更明確的規定,而且對責任人的良好生產規范、化妝品安全報告、所使用納米材料、產品標簽、產品聲明、分銷商等方面也有了嚴格的限制措施。該法規直接在各個成員國執行和實施,不允許對法規條款自行理解和解釋。
新規還明確了責任人義務,與歐盟對化妝品的監管強調企業全責的理念保持了一致。責任人應取保產品質量符合法規要求,并有義務向政府職能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在產品出現問題時,還應保證政府部門能獲取產品信息文件,并負責產品的召回。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新規明確提出了必須要采用良好生產規范(GMP)進行生產。提案是要求化妝品生產企業采用GMP的要求來保證產品的質量及穩定性。
提出大量的安全評估要求
“化妝品指令”早已提出在將化妝品投放到市場上之前進行安全評估的要求,但是從來沒有指定要在這種安全評估中包含哪些信息。本次改編明確了化妝品責任人的相關法律義務,即責任人在將一種化妝品投放到市場之前,應保證這種化妝品已經根據相關的信息進行了安全評估,并且編寫了一份化妝品安全報告。同時,責任人還應將提案所要求的信息通過電子接口集中提交到共同體。
提案要求在不符合產品信息文件的要求、向委員會提交信息通報的要求、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物質限制的要求、標簽的要求、動物測試的要求時,各主管當局應要求責任人采取一切與風險性質相當的適當措施,包括使產品合格的糾正措施、將該產品退出市場或在合理期限內進行召回。
需提交的化妝品安全信息涉及方方面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產品的定量和定性組成;該化妝品的物理/化學特性和穩定性;微生物質量;雜質、微量元素、關于包裝材料的信息;正常和合理可預知的使用;接觸化妝品;接觸物質;物質的毒性;不良影響和嚴重不良影響。
化妝品GMP認證將成趨勢
此外,我國相關部門應致力于提高國內化妝品法規協同化,盡量縮小與發達國家化妝品的產業差異,助力國內企業縮減出口成本,促進化妝品出口做大做強。據了解,中國基本無化妝品GMP認證機構,同時有相當一部分出口化妝品企業尚不能達到GMP的生產要求,這給企業提出了嚴峻的考驗。而目前國內未出臺化妝品GMP認證的實施規定,多數企業在這些領域的安全意識相對淡薄。有關人士指出,盡管世界各國在化妝品定義和管理模式上尚未形成共識,不同國家之間仍存在標準差異,但在監管理念趨同的大環境下,GMP認證將成為大勢所趨。
因此,企業應將此作為出口發展的新契機,在歐盟愈加嚴苛的化妝品管理制度下倒逼生產規范,提升生產管理水平。有關人士建議從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應加強對化妝品原輔料的質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合格供應商評價體系,從源頭上對產品質量進行把關;其次,要及時改進工藝,優化整個生產流程,整改產品不安全因素,完成從成本優勢型產品向技術優勢型產品升級;第三,應及時收集和掌握輸入國家和地區的化妝品法規信息,加強對標簽的審核和確認。
GMP認證成出口難題 小企業受沖擊最大
據悉,我國化妝品出口含金量較低,由于化妝品行業準入門檻低,目前從事化妝品出口的企業仍以中小企業為主,從成本優勢型產品向技術優勢型產品升級的過程中面臨“質量難做精”、“市場難做深”、“品牌難做強”等瓶頸約束,這些都成為化妝品缺乏行業可持續成長能力的癥結所在。
新標準實施后,化妝品企業若還想在歐盟市場銷售產品,就需要取得一份GMP(一套適用于制藥、食品等行業的強制性標準)認證。
據了解,企業自行向相關機構申請GMP認證的費用在2萬~3萬元之間,而通過咨詢公司進行GMP認證培訓,則至少要花6萬~8萬元左右。取得GMP認證后,企業每年需要交納8000元左右的審核費用,GMP每3年換一次證需要另外交納2萬元的換證費。這些費用對于這部分中小化妝品企業來說無疑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也成為出口的一道坎。
而歐盟化妝品GMP的要求貫穿于化妝品生產鏈全過程,尤其對化妝品重金屬含量、微生物監管比較嚴格,無論企業的大小、產品的種類和生產環節的多少,要求企業從原料、研發、瓶器安全、直至運輸儲存安全都應遵守相應的要求,GMP認證成為進軍歐盟市場的“通行證”,企業進行GMP改造并提高產品標準勢在必行,申請GMP認證的時間成本和生產成本都將大幅上升。但目前國內未出臺化妝品GMP認證的實施規定,多數企業在這些領域的安全意識相對淡薄,大大削減了出口競爭力,出口無疑將極大受限。
我國化妝品出口附加值較低,從事化妝品出口的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在質量安全把控上比較弱勢。新法規比舊規定更加嚴苛,特別是實力較弱的中小型企業,將面臨較大的沖擊。中低端品牌首當其沖,假如不對自身產品、技術進行升級,將面臨被行業淘汰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