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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終期考核報告
[2012/4/23]
“十一五”期間,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把環境保護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環境保護是重大民生問題、探索中國環保新道路等戰略思想和戰略舉措,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各級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界以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約束性指標為抓手,注重改善環境質量,不斷加大投入力度,綜合運用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手段,全面完成了《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
《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實施情況
(一)主要指標全面完成
2010年,全國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比2005年下降了14.29%,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05年下降了12.45%,均超額完成削減10%的規劃目標。全國七大水系國控斷面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由2005年的41%提高到59.9%,超過規劃目標(43%)16.9個百分點;地表水國控斷面劣Ⅴ類水質比例由2005年的26.1%下降到20.8%,比規劃目標(22%)減少了1.2個百分點;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好于Ⅱ級標準天數超過292天的城市比例為95.6%,比2005年提高了26.2個百分點,超過規劃目標(75%)20.6個百分點。
(二)各項重點任務取得了積極進展
1.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顯著。到2010年底,全國累計淘汰造紙、酒精、味精等行業的落后產能分別為1130萬噸、190萬噸和68萬噸;取締關閉造紙、化工、印染、酒精、味精、檸檬酸等企業5000多家。設市城市、縣累計建成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2832座,污水日處理能力達到1.25億立方米,城市污水處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2010年的77%。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進展順利,到2010年底,好于Ⅲ類水質的國控斷面比例由2005年的24.4%上升到44.2%,劣Ⅴ類水質國控斷面比例由2005年的36.4%下降到25.8%。全國近岸海域海水水質總體未發生明顯變化,為輕度污染,但部分海域污染程度依然較高。
2.大氣污染防治深入推進。到2010年底,全國累計建成運行5.78億千瓦燃煤電廠脫硫設施,火電脫硫機組比例從2005年的14%提高到86%。全國累計關停小火電裝機容量7682.5萬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關閉5000萬千瓦的任務;淘汰落后煉鐵產能1.2億噸、煉鋼0.72億噸、水泥3.7億噸、焦炭1.07億噸、平板玻璃4500萬重量箱。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初步構建“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評估、統一協調”的區域空氣聯防聯控機制,圓滿完成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
3.嚴格控制固體廢物污染。大力實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工程。到2010年底,全國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2.4%,建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37個,形成危險廢物年處置能力96.41萬噸,醫療廢物日處置能力1365噸,全國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69%,完成18項鉻渣污染治理工程。
4.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國務院審議通過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印發了《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到2010年底,累計建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2588處。
5.積極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實施“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的政策措施,設立了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中央財政累計安排40億元支持6600個村鎮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示范建設,帶動地方投入約80億元,2400多萬農村人口直接受益。完成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妥善處置重金屬污染事件。
6.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國務院批復實施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規劃》和《部分重點單位中長期退役治理規劃》。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許可程序,穩妥推進核電發展。31個省級放射性廢物庫基本建成。有效開展了汶川地震期間相關核設施應急處置。全國輻射環境質量狀況保持良好。
7.環境監管能力穩步提升。實施《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累積完成總投資近300億元。初步建成了覆蓋各環境要素的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地方環境監測網。對15559家重點污染源實施了自動監控,初步建成了國家、省、市三級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污染源普查、環境宏觀戰略研究和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順利實施。
8.環保法規和環境經濟政策不斷完善。修訂了《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循環經濟促進法》,在《侵權責任法》、《物權法》、《刑法修正案》和其他有關法律中針對環境保護相關內容作了新的規定。國務院發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等7項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出臺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燃煤電廠脫硫電價等經濟政策。國家新增502項國家環保標準,發布了9項環保技術政策、6項環保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和30項環保工程技術規范。
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是污染物排放總量依然較大,遠遠超過全國環境容量。“十二五”期間,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經濟總量仍將保持高速增長,能源資源消耗還將增加,治污減排任務十分艱巨。二是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險廢物、化學品、灰霾等污染問題日益凸顯,全國酸雨污染問題依然突出。三是防范環境風險任務艱巨。突發環境事件呈增多趨勢,長期積累的環境問題將集中顯現,飲用水安全保障程度需要進一步提高。四是農村環境管理基礎薄弱。農業源排放量所占比例較大,大多數行政村還缺乏必要的環保設施。五是環境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區域之間和城鄉之間環境監管、環境基礎設施等環境公共服務水平差距較大。
“十二五”對策建議
一要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促進綠色發展。堅持源頭預防、綜合推進,強化結構減排,落實工程減排,完善監管減排,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二要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以解決飲用水不安全和空氣、土壤污染等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強綜合治理,明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三要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維護環境安全。將核與輻射、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化學品等作為防范環境風險的重點領域,著力解決工業化過程中環境安全保障問題。
四要完善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均衡發展。要健全政府為主、統一標準與分級分區相結合的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實施情況
(一)主要指標全面完成
2010年,全國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比2005年下降了14.29%,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05年下降了12.45%,均超額完成削減10%的規劃目標。全國七大水系國控斷面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由2005年的41%提高到59.9%,超過規劃目標(43%)16.9個百分點;地表水國控斷面劣Ⅴ類水質比例由2005年的26.1%下降到20.8%,比規劃目標(22%)減少了1.2個百分點;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好于Ⅱ級標準天數超過292天的城市比例為95.6%,比2005年提高了26.2個百分點,超過規劃目標(75%)20.6個百分點。
(二)各項重點任務取得了積極進展
1.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顯著。到2010年底,全國累計淘汰造紙、酒精、味精等行業的落后產能分別為1130萬噸、190萬噸和68萬噸;取締關閉造紙、化工、印染、酒精、味精、檸檬酸等企業5000多家。設市城市、縣累計建成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2832座,污水日處理能力達到1.25億立方米,城市污水處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2010年的77%。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進展順利,到2010年底,好于Ⅲ類水質的國控斷面比例由2005年的24.4%上升到44.2%,劣Ⅴ類水質國控斷面比例由2005年的36.4%下降到25.8%。全國近岸海域海水水質總體未發生明顯變化,為輕度污染,但部分海域污染程度依然較高。
2.大氣污染防治深入推進。到2010年底,全國累計建成運行5.78億千瓦燃煤電廠脫硫設施,火電脫硫機組比例從2005年的14%提高到86%。全國累計關停小火電裝機容量7682.5萬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關閉5000萬千瓦的任務;淘汰落后煉鐵產能1.2億噸、煉鋼0.72億噸、水泥3.7億噸、焦炭1.07億噸、平板玻璃4500萬重量箱。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初步構建“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評估、統一協調”的區域空氣聯防聯控機制,圓滿完成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
3.嚴格控制固體廢物污染。大力實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工程。到2010年底,全國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2.4%,建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37個,形成危險廢物年處置能力96.41萬噸,醫療廢物日處置能力1365噸,全國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69%,完成18項鉻渣污染治理工程。
4.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國務院審議通過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印發了《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到2010年底,累計建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2588處。
5.積極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實施“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的政策措施,設立了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中央財政累計安排40億元支持6600個村鎮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示范建設,帶動地方投入約80億元,2400多萬農村人口直接受益。完成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妥善處置重金屬污染事件。
6.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國務院批復實施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規劃》和《部分重點單位中長期退役治理規劃》。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許可程序,穩妥推進核電發展。31個省級放射性廢物庫基本建成。有效開展了汶川地震期間相關核設施應急處置。全國輻射環境質量狀況保持良好。
7.環境監管能力穩步提升。實施《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累積完成總投資近300億元。初步建成了覆蓋各環境要素的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地方環境監測網。對15559家重點污染源實施了自動監控,初步建成了國家、省、市三級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污染源普查、環境宏觀戰略研究和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順利實施。
8.環保法規和環境經濟政策不斷完善。修訂了《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循環經濟促進法》,在《侵權責任法》、《物權法》、《刑法修正案》和其他有關法律中針對環境保護相關內容作了新的規定。國務院發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等7項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出臺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燃煤電廠脫硫電價等經濟政策。國家新增502項國家環保標準,發布了9項環保技術政策、6項環保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和30項環保工程技術規范。
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是污染物排放總量依然較大,遠遠超過全國環境容量。“十二五”期間,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經濟總量仍將保持高速增長,能源資源消耗還將增加,治污減排任務十分艱巨。二是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險廢物、化學品、灰霾等污染問題日益凸顯,全國酸雨污染問題依然突出。三是防范環境風險任務艱巨。突發環境事件呈增多趨勢,長期積累的環境問題將集中顯現,飲用水安全保障程度需要進一步提高。四是農村環境管理基礎薄弱。農業源排放量所占比例較大,大多數行政村還缺乏必要的環保設施。五是環境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區域之間和城鄉之間環境監管、環境基礎設施等環境公共服務水平差距較大。
“十二五”對策建議
一要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促進綠色發展。堅持源頭預防、綜合推進,強化結構減排,落實工程減排,完善監管減排,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二要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以解決飲用水不安全和空氣、土壤污染等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強綜合治理,明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三要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維護環境安全。將核與輻射、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化學品等作為防范環境風險的重點領域,著力解決工業化過程中環境安全保障問題。
四要完善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均衡發展。要健全政府為主、統一標準與分級分區相結合的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