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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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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啟動
[2011/12/16]
關于2012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推薦單位:
為深化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做好2012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自主創(chuàng)新的積極性,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關于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guī)定》的要求,體現繼承和改革發(fā)展相結合的精神,現將2012年度推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辦法和要求
2012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仍采取推薦單位推薦和專家推薦兩種方式。各推薦單位于2012年1月16日起使用推薦單位號和登錄口令(見附件1)登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管理業(yè)務平臺,按要求組織推薦。如采取專家推薦方式,請推薦專家與我辦聯(lián)系獲取推薦號和校驗碼。
非國家安全與國防類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項目或人選的推薦材料,均需在登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管理業(yè)務平臺后按照要求在線填寫和上傳。國家安全與國防類(專用)和涉密項目,一律不得通過網絡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推薦項目遴選機制,選擇推薦本地區(qū)、本部門優(yōu)秀項目和人選。推薦的項目應在本地區(qū)、本部門范圍內進行公示,并責成項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相應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如曾獲得國家或省級以上計劃的支持,應在項目驗收或鑒定完成兩年后方可推薦。
2011年度經評定未授獎(通過形審進入評審程序)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人、候選單位,2012年度不能以相關項目技術內容再次被推薦為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單位推薦指標
1.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推薦指標
指標不限,請注重推薦優(yōu)秀的中青年科學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推薦指標
指標不限,請注重推薦回國服務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3. 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指標
各單位推薦指標數及系統(tǒng)登錄信息表由我辦發(fā)放(見附件1)。請嚴格按照下達你單位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三個獎種的指標數進行推薦,各獎種指標不得挪用,超指標推薦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專家推薦
1.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每人每年可推薦1項(名)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人選)。
2.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可共同推薦1項(名)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人選),獎種限于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國家自然科學獎(一人獨立完成科學研究項目的人選),不能推薦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目。
3. 專家應推薦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專業(yè)領域的項目(人選),且每人每年只能推薦1次。當推薦項目(人選)出現異議時,有責任協(xié)助處理異議。
4. 由專家推薦的項目公示時將公布專家姓名。
二、推薦書填寫要求
推薦書是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的主要依據,請推薦單位(推薦人)按照《2012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附件2)要求認真填寫,重點突出候選人的重要科學發(fā)現、主要技術發(fā)明或者科技創(chuàng)新內容。推薦書應當完整、真實、可靠,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
三、推薦函及項目(人選)材料報送要求
請推薦單位(推薦人)按相關規(guī)定認真做好2012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項目(人選)和推薦材料的審核把關,并以正式發(fā)函的方式報送推薦項目(人選)的匯總表,發(fā)函要求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等推薦單位須是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文,國務院各部門和直屬機構等推薦單位須是部發(fā)文,全國性行業(yè)協(xié)會、學會等經科技部認定的推薦單位須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1.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非涉密項目
各推薦單位按要求將推薦材料報送我辦,并登錄國家科技獎勵網絡推薦系統(tǒng),按要求組織本部門項目(人選)的網上材料報送工作。專家推薦候選人的書面推薦材料由候選人直接寄送我辦,網上材料報送工作,由候選人直接登錄系統(tǒng)進行操作。
2. 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涉密項目及國家安全類專用項目
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涉密項目推薦書紙質版材料及電子版材料需由專人送交我辦,其中電子版材料只能以光盤形式報送,不得通過網絡報送。
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安全類項目由專用項目推薦單位按照現行專業(yè)組報送至受委托的相關管理部門;由民口推薦單位推薦的專用項目推薦材料,直接報送我辦,不得通過網絡報送。
專用項目除報送推薦材料外,還需向我辦報送專用項目匯總表及其電子版(刻錄成光盤)、推薦書首頁和項目簡介各1份。
3. 有以下情況的推薦項目,應提交相應的書面報告
(1)在《項目名稱》欄中,名稱與公布名填寫不一致的推薦項目,應在報送書面推薦書時,提交推薦單位的報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簽名的,應提交紙質書面說明。
(3)推薦單位對推薦項目的評審專家有回避要求的,應提交專家回避報告,詳細說明提請回避的理由,并填寫“回避專家申請表”(見附件5)。
注:“推薦材料”包括書面推薦書2套(含原始件1套,復印件1套,其中推薦書主件和附件一并裝訂成冊),推薦項目(人選)匯總表一式3份(見附件3、附件4),推薦書電子版及匯總表電子版(刻錄成1張光盤),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候選人還需報送推薦書從基本情況到推薦意見九個部分內容合訂簡本30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項目還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薦截止時間
1. 推薦項目書面材料及推薦項目光盤請于2012年2月29日以前報送我辦,逾期不予受理。
2. 為了保障網絡推薦工作的順利進行,我辦按單位分類確定各推薦單位網絡推薦截止時間,請積極配合并按照要求做好網絡推薦工作,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特別行政區(qū)、計劃單列市的科學技術主管部門,網絡推薦工作的截止日期為2012年2月23日。
(2)中共中央直屬單位、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直屬事業(yè)單位的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及專家推薦,網絡推薦截止日期為2012年2月27日。
(3)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大型行業(yè)協(xié)會、學會,大型國有企業(yè)及其他推薦單位的科學技術主管部門,網上推薦截止日期為2012年2月29日。
各推薦單位:
為深化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做好2012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自主創(chuàng)新的積極性,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關于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guī)定》的要求,體現繼承和改革發(fā)展相結合的精神,現將2012年度推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辦法和要求
2012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仍采取推薦單位推薦和專家推薦兩種方式。各推薦單位于2012年1月16日起使用推薦單位號和登錄口令(見附件1)登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管理業(yè)務平臺,按要求組織推薦。如采取專家推薦方式,請推薦專家與我辦聯(lián)系獲取推薦號和校驗碼。
非國家安全與國防類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項目或人選的推薦材料,均需在登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管理業(yè)務平臺后按照要求在線填寫和上傳。國家安全與國防類(專用)和涉密項目,一律不得通過網絡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推薦項目遴選機制,選擇推薦本地區(qū)、本部門優(yōu)秀項目和人選。推薦的項目應在本地區(qū)、本部門范圍內進行公示,并責成項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相應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如曾獲得國家或省級以上計劃的支持,應在項目驗收或鑒定完成兩年后方可推薦。
2011年度經評定未授獎(通過形審進入評審程序)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人、候選單位,2012年度不能以相關項目技術內容再次被推薦為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單位推薦指標
1.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推薦指標
指標不限,請注重推薦優(yōu)秀的中青年科學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推薦指標
指標不限,請注重推薦回國服務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3. 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指標
各單位推薦指標數及系統(tǒng)登錄信息表由我辦發(fā)放(見附件1)。請嚴格按照下達你單位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三個獎種的指標數進行推薦,各獎種指標不得挪用,超指標推薦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專家推薦
1.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每人每年可推薦1項(名)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人選)。
2.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可共同推薦1項(名)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人選),獎種限于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國家自然科學獎(一人獨立完成科學研究項目的人選),不能推薦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目。
3. 專家應推薦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專業(yè)領域的項目(人選),且每人每年只能推薦1次。當推薦項目(人選)出現異議時,有責任協(xié)助處理異議。
4. 由專家推薦的項目公示時將公布專家姓名。
二、推薦書填寫要求
推薦書是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的主要依據,請推薦單位(推薦人)按照《2012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附件2)要求認真填寫,重點突出候選人的重要科學發(fā)現、主要技術發(fā)明或者科技創(chuàng)新內容。推薦書應當完整、真實、可靠,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
三、推薦函及項目(人選)材料報送要求
請推薦單位(推薦人)按相關規(guī)定認真做好2012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項目(人選)和推薦材料的審核把關,并以正式發(fā)函的方式報送推薦項目(人選)的匯總表,發(fā)函要求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等推薦單位須是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文,國務院各部門和直屬機構等推薦單位須是部發(fā)文,全國性行業(yè)協(xié)會、學會等經科技部認定的推薦單位須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1.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非涉密項目
各推薦單位按要求將推薦材料報送我辦,并登錄國家科技獎勵網絡推薦系統(tǒng),按要求組織本部門項目(人選)的網上材料報送工作。專家推薦候選人的書面推薦材料由候選人直接寄送我辦,網上材料報送工作,由候選人直接登錄系統(tǒng)進行操作。
2. 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涉密項目及國家安全類專用項目
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涉密項目推薦書紙質版材料及電子版材料需由專人送交我辦,其中電子版材料只能以光盤形式報送,不得通過網絡報送。
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安全類項目由專用項目推薦單位按照現行專業(yè)組報送至受委托的相關管理部門;由民口推薦單位推薦的專用項目推薦材料,直接報送我辦,不得通過網絡報送。
專用項目除報送推薦材料外,還需向我辦報送專用項目匯總表及其電子版(刻錄成光盤)、推薦書首頁和項目簡介各1份。
3. 有以下情況的推薦項目,應提交相應的書面報告
(1)在《項目名稱》欄中,名稱與公布名填寫不一致的推薦項目,應在報送書面推薦書時,提交推薦單位的報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簽名的,應提交紙質書面說明。
(3)推薦單位對推薦項目的評審專家有回避要求的,應提交專家回避報告,詳細說明提請回避的理由,并填寫“回避專家申請表”(見附件5)。
注:“推薦材料”包括書面推薦書2套(含原始件1套,復印件1套,其中推薦書主件和附件一并裝訂成冊),推薦項目(人選)匯總表一式3份(見附件3、附件4),推薦書電子版及匯總表電子版(刻錄成1張光盤),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候選人還需報送推薦書從基本情況到推薦意見九個部分內容合訂簡本30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項目還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薦截止時間
1. 推薦項目書面材料及推薦項目光盤請于2012年2月29日以前報送我辦,逾期不予受理。
2. 為了保障網絡推薦工作的順利進行,我辦按單位分類確定各推薦單位網絡推薦截止時間,請積極配合并按照要求做好網絡推薦工作,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特別行政區(qū)、計劃單列市的科學技術主管部門,網絡推薦工作的截止日期為2012年2月23日。
(2)中共中央直屬單位、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直屬事業(yè)單位的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及專家推薦,網絡推薦截止日期為2012年2月27日。
(3)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大型行業(yè)協(xié)會、學會,大型國有企業(yè)及其他推薦單位的科學技術主管部門,網上推薦截止日期為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