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分類
-
實驗室儀器
按功能分按專業實驗室分
- 化學合成
- 乳品類檢測專用儀器
- 細胞工程類
- 種子檢測專用儀器
- 病理設備
- 1. 乳品類檢測專用儀器
- 1. 種子檢測專用儀器
- 層析設備
- 動物實驗設備
- 糧油檢測
- 生物類基礎儀器
- 植物土壤檢測
- 1. 電泳(電源)儀、電泳槽
- 2. 分子雜交
- 3. 基因工程
- 4. PCR儀
- 5. 紫外儀、凝膠成像系統
- 藥物檢測分析
- 地質
- 紡織
- 分析儀器
- 農產品質量監測
- 1. 農藥殘毒快速檢測儀
- 2. 農產品檢測試紙
- 3. 農產品檢測試藥片
- 4. 土壤、化肥快速檢測儀
- 5. 種子外觀品質分析儀
- 水產品質量安全
- 水產技術推廣
- 水生動物防疫
- 食品檢測實驗室
-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1. 快速檢測試劑盒
- 2. 肉類檢測儀器
- 3. 食品安全快速分析儀
- 4. 食品安全檢測箱
- 5. 食品檢測儀器配套設備
- 6. 食品安全檢測儀器
- 7. 三十合一食品安全檢測儀
- 8. 相關配置、配件
- 供水、水文監測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熱銷品牌 - 工業儀器
- 戶外儀器
- 環境監測
- 便攜式儀器
- 在線式儀器
2010年中國第三方檢測產業發展現狀分析
[2011/7/13]
我國的獨立第三方檢驗檢測市場是在政府逐步放松管制的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其發展進程如下:
第一階段:檢驗檢測初步發展
新中國成立后,政府開始實行國家對外貿易的統一管制,不斷強化對檢驗檢測市場的管制,建立獨立自主的對外貿易管理體系,對外貿易部下設商品檢驗總局,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的進出口檢驗機構和開展檢驗檢測工作。在改革開放后,我國檢驗檢測行業特別是進出口商品檢驗得到了初步發展,奠定了今后市場發展的基礎。
第二階段:國家檢驗檢測機構負責所有商品檢驗
1984年,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規定國家商檢局為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檢測工作的主管機關,各地商檢局及其分支機構負責監督管理本地區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檢測工作;規定所有的業務一律由國家檢驗檢測機構實施,還特別規定在中國境內不得設立外國檢驗機構。
第三階段:開始對民間資本開放商品檢驗檢測市場
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頒布,明確了商檢工作的目的是保證進出口商品質量,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各地商檢機構負責對規定的商品實施強制性檢驗檢測。確定了多種檢驗主體的合法性,取消了中國境內不允許設立外國檢驗機構的條款,同時規定,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根據需要,通過考核,認可符合條件的國內外檢驗檢測機構承擔委托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檢測工作,開始對民間資本開放商品檢驗檢測市場。
第四階段:界定了行政執法性質的強制性檢驗檢測工作與民事行為的檢驗檢測業務,民營檢測機構快速發展
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修改進一步明確,列入國家規定的進出口商品檢驗目錄的商品,由商檢機構實施檢驗檢測;經國家商檢部門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接受對外貿易關系人或外國檢驗檢測機構的委托,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進一步明確了對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經營活動的民事行為的檢驗資格,明確界定了行政執法性質的強制性檢驗檢測工作與民事行為的檢驗檢測業務,為檢驗檢測市場的對內對外開放奠定了法律基礎。
第五階段:允許外資獨資檢測機構進入中國
2005年12月11日之后,我國政府根據加入WTO承諾,允許外資獨資進入中國的服務貿易市場。外資檢測機構憑借雄厚的資本實力和豐富的運作經驗全面進入中國檢測市場,成為中國檢測市場的重要部分。
外資檢測機構與民營檢測機構構成獨立第三方檢測的主體,國有檢測機構利用其傳統壟斷優勢占據了政府強制性檢測市場。政府強制性檢測市場主要包括各部委的質檢、商檢、環保、衛生等各種認證要求的強制性認證及各級政府(含省、市、縣、鎮等)的各種認證要求的強制性認證,目前該部分市場占全部檢測市場的55%左右。獨立第三方檢測是政府強制性檢測之外的全部檢測內容,占全部檢測市場的45%左右。
隨著檢測行業市場化發展和政府監管體制的變革,政府將會逐步放開強制性檢測市場,允許合格社會檢測機構進入部分強制性檢測市場。
第一階段:檢驗檢測初步發展
新中國成立后,政府開始實行國家對外貿易的統一管制,不斷強化對檢驗檢測市場的管制,建立獨立自主的對外貿易管理體系,對外貿易部下設商品檢驗總局,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的進出口檢驗機構和開展檢驗檢測工作。在改革開放后,我國檢驗檢測行業特別是進出口商品檢驗得到了初步發展,奠定了今后市場發展的基礎。
第二階段:國家檢驗檢測機構負責所有商品檢驗
1984年,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規定國家商檢局為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檢測工作的主管機關,各地商檢局及其分支機構負責監督管理本地區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檢測工作;規定所有的業務一律由國家檢驗檢測機構實施,還特別規定在中國境內不得設立外國檢驗機構。
第三階段:開始對民間資本開放商品檢驗檢測市場
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頒布,明確了商檢工作的目的是保證進出口商品質量,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各地商檢機構負責對規定的商品實施強制性檢驗檢測。確定了多種檢驗主體的合法性,取消了中國境內不允許設立外國檢驗機構的條款,同時規定,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根據需要,通過考核,認可符合條件的國內外檢驗檢測機構承擔委托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檢測工作,開始對民間資本開放商品檢驗檢測市場。
第四階段:界定了行政執法性質的強制性檢驗檢測工作與民事行為的檢驗檢測業務,民營檢測機構快速發展
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修改進一步明確,列入國家規定的進出口商品檢驗目錄的商品,由商檢機構實施檢驗檢測;經國家商檢部門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接受對外貿易關系人或外國檢驗檢測機構的委托,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進一步明確了對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經營活動的民事行為的檢驗資格,明確界定了行政執法性質的強制性檢驗檢測工作與民事行為的檢驗檢測業務,為檢驗檢測市場的對內對外開放奠定了法律基礎。
第五階段:允許外資獨資檢測機構進入中國
2005年12月11日之后,我國政府根據加入WTO承諾,允許外資獨資進入中國的服務貿易市場。外資檢測機構憑借雄厚的資本實力和豐富的運作經驗全面進入中國檢測市場,成為中國檢測市場的重要部分。
外資檢測機構與民營檢測機構構成獨立第三方檢測的主體,國有檢測機構利用其傳統壟斷優勢占據了政府強制性檢測市場。政府強制性檢測市場主要包括各部委的質檢、商檢、環保、衛生等各種認證要求的強制性認證及各級政府(含省、市、縣、鎮等)的各種認證要求的強制性認證,目前該部分市場占全部檢測市場的55%左右。獨立第三方檢測是政府強制性檢測之外的全部檢測內容,占全部檢測市場的45%左右。
隨著檢測行業市場化發展和政府監管體制的變革,政府將會逐步放開強制性檢測市場,允許合格社會檢測機構進入部分強制性檢測市場。
上一篇:實驗室培養箱的關注分布情況
下一篇:歐盟增加科研預算 增幅達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