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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規劃末,中央已支持建設2300多處水質檢測中心
[2016/12/19]
“十二五”末期,中央安排投資支持各地建設2300多處區域水質檢測中心,目前已基本完成儀器設備安裝調試并投入運行使用。“十三五”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由省級編制并批復規劃,把進一步提高水質達標率作為目標之一。各地紛紛采取措施,保障農村飲用水水質安全。云南、遼寧兩省狠抓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工作,在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加大運行經費投入、加強水質信息共享以及跟蹤問效等方面舉措得力,效果明顯。
一、以文件的形式下達年度目標任務
云南省水利廳印發《關于做好2016年度農村飲用水水質檢測工作的通知》,明確各州(市)的水質檢測年度底線目標任務。績效指標按照每個檢測中心應完成的底線目標任務核定,即每個縣30個檢測點、60個水樣(豐、枯水期各一次),覆蓋農村人口比例不低于30%。全省16個市(州)127個水質檢測中心全年共需完成3810個檢測點、7620個水樣、每個水樣不低于20項指標、覆蓋30%以上的農村人口的水質檢測任務,并要求有條件的縣結合實際提高檢測頻次、增加檢測指標。
遼寧省水利廳印發《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指標及檢測頻次實施意見》,整理各類相關規范的有關要求,明確了地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出廠水、末梢水的檢測指標以及不同規模工程定期檢測、巡檢和抽檢的頻次,還特別提出了部分條件相對困難的縣至少應檢測的指標。各地以此為標準制定全年12個月的檢測計劃并報省水利廳備案。遼寧省71個水質檢測中心2016年計劃定期檢測工程9885處,檢測水樣21348個,其中水源水989個,出廠水8631個,末梢水11728個。巡檢抽檢工程21951處,巡檢水樣17504個,抽檢水樣2938個。
二、省級財政出資保障檢測中心運行
云南、遼寧兩省省級財政落實資金,支持農村飲用水水質檢測工作。云南2015年由省級財政下達每處水質檢測中心10萬元、共計1270萬元運行經費,今年通過水資源費籌集4000萬元用于水源保護以及縣級水質檢測中心運行管理,并要求各地做好使用統籌,加強人員培訓,完善運行管理,改進檢測工作,落實任務目標。遼寧省在2015年水質檢測中心建設之前,由省級財政先行落實檢測經費3300萬元,并決定每年安排3000萬元以上資金保障水質檢測中心運行。2016年省級財政再次落實補助經費3300萬元。
三、加強水質信息共享與問題整改落實
云南省要求各地水利部門主動與同級衛生計生(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健全農村飲用水水質檢測監測數據及分析結論的共享機制,在年度檢測計劃、檢查點選取、采集水樣、結果反饋、數據上報等環節加強合作,對發現的水質問題及時反饋并督促供水單位落實整改。省水利廳要求縣級水利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計生部門提出轄區內農村飲用水水質檢測監測結果分析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并按要求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四、實行月報排名和通報機制強化目標約束
遼寧省對各地年度水質檢測任務目標完成進度實行按月統計、排名,以月報的形式通報,要求未完成檢測計劃的地區及時說明原因。同時,將水質檢測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對各地政府“大禹杯”農建工作年度考核的績效指標體系,對超額完成檢測計劃的地區在考核中給予加分獎勵。截至11月底,全省共計完成定期檢測水樣20712個,巡檢水樣17907個,抽檢水樣2787個,年度水質檢測目標任務已基本完成。
一、以文件的形式下達年度目標任務
云南省水利廳印發《關于做好2016年度農村飲用水水質檢測工作的通知》,明確各州(市)的水質檢測年度底線目標任務。績效指標按照每個檢測中心應完成的底線目標任務核定,即每個縣30個檢測點、60個水樣(豐、枯水期各一次),覆蓋農村人口比例不低于30%。全省16個市(州)127個水質檢測中心全年共需完成3810個檢測點、7620個水樣、每個水樣不低于20項指標、覆蓋30%以上的農村人口的水質檢測任務,并要求有條件的縣結合實際提高檢測頻次、增加檢測指標。
遼寧省水利廳印發《農村飲水安全水質檢測指標及檢測頻次實施意見》,整理各類相關規范的有關要求,明確了地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出廠水、末梢水的檢測指標以及不同規模工程定期檢測、巡檢和抽檢的頻次,還特別提出了部分條件相對困難的縣至少應檢測的指標。各地以此為標準制定全年12個月的檢測計劃并報省水利廳備案。遼寧省71個水質檢測中心2016年計劃定期檢測工程9885處,檢測水樣21348個,其中水源水989個,出廠水8631個,末梢水11728個。巡檢抽檢工程21951處,巡檢水樣17504個,抽檢水樣2938個。
二、省級財政出資保障檢測中心運行
云南、遼寧兩省省級財政落實資金,支持農村飲用水水質檢測工作。云南2015年由省級財政下達每處水質檢測中心10萬元、共計1270萬元運行經費,今年通過水資源費籌集4000萬元用于水源保護以及縣級水質檢測中心運行管理,并要求各地做好使用統籌,加強人員培訓,完善運行管理,改進檢測工作,落實任務目標。遼寧省在2015年水質檢測中心建設之前,由省級財政先行落實檢測經費3300萬元,并決定每年安排3000萬元以上資金保障水質檢測中心運行。2016年省級財政再次落實補助經費3300萬元。
三、加強水質信息共享與問題整改落實
云南省要求各地水利部門主動與同級衛生計生(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健全農村飲用水水質檢測監測數據及分析結論的共享機制,在年度檢測計劃、檢查點選取、采集水樣、結果反饋、數據上報等環節加強合作,對發現的水質問題及時反饋并督促供水單位落實整改。省水利廳要求縣級水利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計生部門提出轄區內農村飲用水水質檢測監測結果分析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并按要求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四、實行月報排名和通報機制強化目標約束
遼寧省對各地年度水質檢測任務目標完成進度實行按月統計、排名,以月報的形式通報,要求未完成檢測計劃的地區及時說明原因。同時,將水質檢測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對各地政府“大禹杯”農建工作年度考核的績效指標體系,對超額完成檢測計劃的地區在考核中給予加分獎勵。截至11月底,全省共計完成定期檢測水樣20712個,巡檢水樣17907個,抽檢水樣2787個,年度水質檢測目標任務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