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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新規出臺 不得購置40萬以上儀器設備
[2016/10/31]
財政部、教育部27日發文,宣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自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旨在加強對中央高校自主開展科學研究的穩定支持,提升中央高校服務國家發展戰略能力、自主創新能力和高層次人才培養能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管理辦法明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用于支持中央高校開展自主選題研究工作,使用方向包括:重點支持40周歲以下青年教師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在校優秀學生提升科研創新能力;支持優秀創新團隊建設;開展多學科交叉的基礎性、支撐性和戰略性研究;加強科技基礎性工作。
兩部門在辦法中強調,今后對中央高校培養優秀科研人才和團隊、開展前瞻性自主科研、提升創新能力將給予穩定支持,并根據使用績效和中央財力狀況適時加大支持力度。中央高校可根據自身基本科研需求統籌規劃,自主選題、自主立項,按規定編制預算和使用資金。
管理辦法也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上有諸多規定,強調資金安排各個環節要公開公正,并將基本科研業務費納入中央高校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管理辦法還規定,基本科研業務費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購置4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不得分攤學校公共管理和運行費用;不得作為其他項目的配套資金;不得用于償還貸款、支付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國家規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此外,基本科研業務費的資金支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應按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支出,原則上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從嚴控制現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