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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工作40年現逆轉 新格局誕生勢在必然
[2015/8/26]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計劃到2020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要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但是,面對當前生態文明建設的新形勢和新要求,還需以解決當前環境監測工作中的頑疾作為突破口,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改革。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做出了全面規劃和部署。《方案》提出,要形成全面設點、全國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新格局。
經過近40年的發展,我國環境監測工作已經逐漸擺脫依靠“耳、鼻、口”,實現了從手工到自動,從粗放到精準,從分散封閉到集成聯動,從現狀監測到預測預警的轉變。而隨著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的啟動,環境監測工作中沉疴已久的頑疾也有望得到根治。
環境監測工作40年實現逆轉
根據《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要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簡而言之,就是要“全面做到說清生態環境質量及變化趨勢、說清污染排放狀況、說清潛在的生態環境風險”。
“當前,全國環保系統按照空氣質量新標準建成了發展中國家最大的空氣質量監測網,所有地級以上城市都按照新的空氣質量標準開展了PM2.5在內的6項主要空氣污染物監測,并實時發布監測信息。同時,水環境監測網絡不斷完善,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和顆粒物源解析等工作也取得了重大進展。尤其2012年環境一號C星成功發射,并與環境一號A/B星3星組網,形成了環境衛星‘2+1’星座,實現了2~3天對全國覆蓋一次的遙感監測能力,初步建成了天地一體化監測系統。”環保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經過近40年的發展建設,我國環境監測工作已經改變了靠“眼睛看、鼻子聞、耳朵聽”的落后面貌,建成了較為完善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并及時向人民群眾發布各類監測信息。
但是,面對當前生態文明建設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我國生態環境監測事業發展還存在網絡范圍和要素覆蓋不全,建設規劃、標準規范與信息發布不統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監測與監管結合不緊密,監測數據質量有待提高等突出問題,難以滿足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影響了監測的科學性、權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改革,解決影響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的突出問題迫在眉睫。
環境監測頑疾成改革突破口
由此可以判斷,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將以解決當前環境監測工作中的頑疾作為突破口。
第一,針對當前我國生態環境監測存在部門間環境監測網絡規劃布局不統一,技術規范、評價方法不統一,數據缺乏可比性等問題,方案明確,要統一生態環境監測建設規劃、標準規范。具體做法是由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整合優化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同時,統一相關環境要素的布點、監測和評價技術標準規范,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以增強各部門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可比性。
第二,針對當前國務院有關部門之間、地方之間以及地方與中央之間監測數據集成聯網與共享不足,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渠道不統一等問題,方案提出加快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絡與大數據平臺建設,將國務院相關部門和各地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進行聯網共享,大力加強數據資源的開發與應用。并依法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制度,實現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統一發布。
第三,針對當前監測與監管結合不緊密、對追究各級政府和企業相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支撐不足的問題,《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生態環境監測結果考核問責政府環保責任落實情況,建立監測與執法相結合的快速響應體系,實現監測與監管有效聯動。
第四,針對當前各級政府、企業、社會的環境監測事權劃分不夠清晰,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監測數據受行政干預的現象,方案主張明晰生態環境監測事權與責任。
提出,各級環保部門主要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監督監測、環境執法監測、環境應急與預報預警等職能。環保部適度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以準確掌握、客觀評價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總體狀況。
地方各級環保部門相應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大力推動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積極培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明確提出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并在基礎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同時,要求環保部制定相關政策和辦法,有序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
第五,針對實際工作中,部分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不能嚴格履職、監測質量不高以及責任追究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方案》將加強對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
首先,各級相關部門所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從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的機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其次,環保部要依法建立健全對不同類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的監管制度,制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處理辦法等規定。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監測質量核查巡查力度,加強對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業務活動的監管,嚴肅查處故意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