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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抽查監管方式是重大監管創新
[2015/6/23]
減政放權后,政府更多轉為事中事后監管。在這種情況下要把市場管住、管好,難度更大、要求更高。要適應這一轉變,履行好管理職責,就必須進行監管機制和監管方式的創新。現在一些地方和行業正在試點推行隨機抽查監管方式,既具有科學性,也體現了監管效能,不失為值得大力推廣的創新監管模式。
今年4月份,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濱海新區范圍內隨機抽取60戶信用風險等級分類為“良好”的企業作為被檢查對象,區屬各單位對照市級各行政機關匯總的185項抽查檢查項目目錄,確定參加檢查企業和檢查項目,并隨機確定本單位參加檢查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企業集中實施現場檢查。根據檢查不同情況,分別依法進行處理,并通過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這種“雙隨機”抽查聯合檢查工作,有效地推進了市場監管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為天津市乃至全國范圍內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模式積累了經驗。
事實上,早在2013年11月1日國務院召開的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就提出要改革創新監管方式,推行隨機抽查。他說,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國家的做法,對監管對象按確定的比例隨機抽查。隨機不是隨意,而是有規則。比如100家企業,規定每年抽查百分之幾,通過“搖號”來確定,被搖上的,就一查到底。也可以委托給第三方去查。一旦發現有違法行為,就要重罰,讓違法者無利可圖,甚至傾家蕩產。而在今年5月12日召開的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再次強調要推廣隨機抽查監管。
總理所謂“隨機不隨意”、“有規則”,體現的是隨機抽查的科學性。目前政府監管部門實行的監督抽查制度,其發揮的規范市場秩序的作用毋庸置疑,但隨著經濟發展和市場形勢的變化,日常監管隨意性、突擊性、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日益凸顯,特別是出現“想查誰就查誰”的權力尋租現象,廣遭詬病。為什么會出現這些問題?原因就在于監管制度本身不科學。而實行隨機抽查制度,可以有效避免這些問題,起到“抽查個別、了解全部”“處罰一企、警示一片”的作用。有人可能會問:隨機抽查畢竟查的不是全部,這樣會不會出現漏網之魚呢?隨機抽查過程采用的是“等概率”的統計學方法,在“隨機”的情況下,所有被抽查對象機會均等,都有被搖號搖中的可能,而正是這種非人為的均等可能性的存在,企業才不敢試圖冒險“漏網”。人們常說的“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其意正體現于此。
當然,隨機抽查的有效性必須通過嚴格程序、規范流程及嚴厲處罰來保證。抽查對象雖然是隨機的,但抽查過程卻并不隨機,而是非常嚴格、嚴密、嚴肅的。例如,為保證抽查的公平、公正,監管部門一般都會要求本部門內部的法制、紀檢監察機構全程參與,并根據實際情況邀請人大、政協、新聞媒體和市場主體代表現場監督,根據需要還會邀請公證機構進行現場公證,完全杜絕了“暗箱操作、人為干擾”的問題。通過“搖號”確定了抽查對象,就一定要一查到底,一旦發現有違法行為,就要重罰,讓違法者無利可圖,甚至傾家蕩產,以此收到以儆效尤的懲戒作用。
現在,以隨機抽查為主的市場監管方式正在全國一些地方行業試點推行,其監管成效也日益顯現。質監系統作為重要的監管部門,應該按照國務院關于創新監管方式的要求,著眼突破制約監管效能的瓶頸,積極推行隨機抽查監管方式,有效破解執法力量不足及監管不到位的問題,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工作效能,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