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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推可降解塑料袋 檢驗部門稱尚無法檢驗
[2015/1/30]
2014年年末,三亞市發布文件稱,從今年1月1日起,三亞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各大商場、超市、景點、酒店、園林環衛系統等全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律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但該“限塑令”實施不足一個月,卻引起了一些商場、超市等商家的質疑:相關部門執法人員變相指定超市等商家採購使用某品牌據稱可生物降解的塑料袋制品,但其價格較其他塑料袋制品貴0.1元左右。而且該品牌塑料袋是否可生物降解也沒有權威部門的結論。
海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負責人稱,前述產品所作的檢驗只是物理檢驗,即使檢驗結果合格也不能代表是可降解產品了,是否可降解仍需要生物檢驗才能確定,而海南目前尚無法進行生物檢驗。
“禁塑”部門被指變相指定產品
據了解,三亞市政府有關部門曾于去年12月15日向各單位下發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起,該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各大商場、超市、景點、酒店、園林環衛系統等全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律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這就是三亞市所稱的“限塑令”,旨在推廣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
據悉,為落實這一“限塑令”,三亞市還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推廣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辦公室”(以下簡稱“推廣辦公室”)。同時,相關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對全市銷售塑料制品的企業和使用塑料制品的各大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進行檢查,對違反“限塑令”的企業、個體戶一律嚴肅處理。加強對塑料制品銷售企業的監督,對違反“限塑令”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但近日三亞市區多家超市經營者向記者反映稱,在執法人員進行檢查后,便有商家上門推銷某品牌據稱可生物降解的塑料袋制品,他們認為這是變相指定採購某品牌塑料袋,他們比較反感。
據三亞一家超市業主張明(化名)稱,三亞市在施行“禁塑令”前后,有穿工商制服的執法人員來到他的超市檢查,稱以前用的塑料袋,在用完庫存的貨后,不允許再進同樣的塑料袋,如果發現再使用以前的塑料袋,將進行處罰。而工商執法人員剛離開不久,就有一家自稱是可降解塑料袋的經銷商上門推銷,該經銷商相關負責人提供了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推銷產品《檢驗報告》等復印件。
但張明注意到,這份產品《檢驗報告》沒有加蓋檢驗單位的公章,包括在“檢驗單位”處蓋的全是企業的公章。另外,這家經銷商提供的報價比以前的塑料袋一個要貴0.1元左右。按照一家超市每天用1000個計算,要增加不少經營成本。
有關部門否認“指定”
就超市商家所反映的相關問題,記者也採訪了三亞多個有關部門。有些部門進行了答復,但有些部門沒有做出回應。
“三亞市推廣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辦公室”設在三亞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記者前往採訪時,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因為“禁塑令”實施時間短,該“推廣辦公室”還沒有真正意義上運作,“禁塑令”實施情況尚未匯總到該局,所以情況還太情況。該負責人建議記者去找工商執法部門。該負責人還表示,三亞本次“禁塑令”并不是一刀切,農貿市場等還是按塬來的辦法實施。
當天下午,三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匯報后將答復記者。1月21日,三亞市工商局以書面的形式答復記者,稱“該局工商執法人員從未要求商家指定使用任何品牌產品”。
“對于商家反映,我工商執法人員強制指定商家使用某品牌產品的問題。經核實,我工商執法人員從未要求商家指定使用任何品牌產品。”該書面答復稱,“產品檢驗合格証存在疑議,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相關証明,不屬于我工商部門行政范圍之內。”
記者也通過其他渠道了解到,三亞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向三亞市政府遞交了一份“關于推廣可降解環保系列產品的意見”中,確實有推薦受爭議的某品牌塑料制品的相關內容。記者就此聯系上了該局相關負責人,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得到回應。
檢驗部門稱是否可降解無法檢驗
記者為此也找到了某品牌塑料制品經銷商,該經銷商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他們確實向超市、商場等商家推銷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但不存在強行推銷使用的問題。
該李姓負責人拿出了產品《檢驗報告》彩色復印件,稱檢驗單位“海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蓋的是騎縫章。另外,該負責人還拿出厚厚兩本中英文版的“產品實驗報告”,以証明其經銷的塑料制品為可降解塑料產品。該負責人否認向超市等商家強制推銷其塑料制品。至于其塑料制品價格高出市場價,是因為該產品是“可降解產品”。
1月23日,記者就前述《檢驗報告》的真實性向海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求証。該所相關負責人經查閱后,稱該《檢驗報告》是真的,沒有在“檢驗單位”位置蓋公章,可能是工作人員的失誤。
但這位負責人強調,該《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只是物理檢驗,比如顏色、外觀、厚度等,但即使檢驗結果合格,也不能代表其就是可生物降解產品了,是否可生物降解仍需要經過生物檢驗才能確定。不過,目前該所隻能做物理檢驗,還沒有條件做生物檢驗。所以也暫時無法對其是否屬于可生物降解產品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