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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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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企業污染防治信息需公開
[2014/7/25]
《通知》要求,搬遷關停工業企業應當及時公布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場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應當將場地污染調查評估情況及相應的治理修復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通過其門戶網站、有關媒體予以公開,或者印制專門的資料供公眾查閱。
《通知》強調,要充分認識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通知》指出,需強化工業企業關停搬遷過程污染防治。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擬關停搬遷工業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工業企業關停搬遷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重點督促企業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通知》規定,加強場地調查評估及治理修復監管。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督促場地開發利用前、治理修復過程中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要求場地治理修復從業單位按照《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等環保標準、規范開展調查、評估及治理修復工作。場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將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等各環節的相關材料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備案。
《通知》最后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當督促搬遷關停工業企業公開搬遷過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搬遷關停工業企業應當及時公布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場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應當將場地污染調查評估情況及相應的治理修復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通過其門戶網站、有關媒體予以公開,或者印制專門的資料供公眾查閱。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公開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過程中污染防治監管信息。
各省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工業企業關停搬遷過程中污染防治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的環境安全,密切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結合地方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分級管理職責,細化工作要求,加強對相關工作的組織指導,確保環境安全。請各省級環保部門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將本省(區、市)具體工作方案報環保部備案。
《通知》強調,要充分認識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通知》指出,需強化工業企業關停搬遷過程污染防治。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擬關停搬遷工業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工業企業關停搬遷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重點督促企業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通知》規定,加強場地調查評估及治理修復監管。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督促場地開發利用前、治理修復過程中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要求場地治理修復從業單位按照《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等環保標準、規范開展調查、評估及治理修復工作。場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將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等各環節的相關材料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備案。
《通知》最后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當督促搬遷關停工業企業公開搬遷過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搬遷關停工業企業應當及時公布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場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應當將場地污染調查評估情況及相應的治理修復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通過其門戶網站、有關媒體予以公開,或者印制專門的資料供公眾查閱。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公開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過程中污染防治監管信息。
各省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工業企業關停搬遷過程中污染防治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的環境安全,密切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結合地方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分級管理職責,細化工作要求,加強對相關工作的組織指導,確保環境安全。請各省級環保部門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將本省(區、市)具體工作方案報環保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