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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假借科研經費花1.58億 102人持因私護照出國
[2014/7/1]
中科院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中科院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物理研究所、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大氣物理研究所(以下簡稱物理所、生態中心、大氣所)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科院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 303 697.40萬元,中科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466 472.0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37 225.3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56 832.3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7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5 969.87萬元,其中2013年24 255.8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056.94萬元。上述問題對中科院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所屬國家納米科學中心(以下簡稱納米中心)2012年用已完工項目申報預算,套取財政資金912萬元;物理所2009年重復申報項目,套取財政資金606萬元。
2.2008年以來,所屬納米中心、半導體研究所(以下簡稱半導體所)、大氣所、物理所、生態中心擴大經費開支范圍,在基本支出、課題和項目經費中列支無關支出等15 826.84億元,其中2013年5757.59萬元。(注:審計署官網稱違規花15826.84億,后更正為15826.84萬)
3.2013年,所屬物理所未嚴格履行協議,提前從零余額賬戶向其控股公司支付設備款935.15萬元。
4.截至2013年底,所屬大氣所和物理所有667個項目應結題未結題,涉及金額3190.05萬元;納米中心和大氣所有209個已結題項目未及時結賬,涉及金額6668.99萬元。
5.2013年,所屬物理所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自行采購物業管理服務和辦公家具,涉及金額1115.92萬元。
6.2013年底,所屬生態中心決算報表中勞務費、委托業務費支出不實,涉及金額5618.98萬元。
因公出國(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所屬物理所和大氣所有102人在無出國任務批件的情況下持因私護照執行出國任務;物理所、大氣所、生態中心超預算列支出國費884.47萬元;院本級和所屬生態中心7個出國(境)團組在非定點購票點購買機票;
(2)2012年和2013年,所屬生態中心的3個出國(境)團組中,2人擅自增加出訪國家,9人擅自增加出訪城市,21人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共計 79天;未經批準組織雙跨團組,邀請自然科學基金會1名工作人員持因私護照分別出訪美國、加拿大,承擔其出國費用4.12萬元,其中2013年2.46萬元;2個團組超標準列支出國費8.68萬元,其中2013年2.46萬元;將2013年出國費6.10萬元轉嫁給掛靠單位中國生態學學會承擔。
8.截至2013年底,院本級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17輛;所屬半導體所2011年以來違規占用參股公司公務用車2輛,其中1輛超標準;物理所2012年無預算購置價值76.20萬元的3輛公務用車,且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
9.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院本級未經批準召開4個二類會議;所屬物理所在非定點飯店召開4個會議、支出26.35萬元,其中2個會議在五星級酒店召開;
(2)2013年,所屬大氣所將1個研討會的后半程議程安排在游船上召開,26.02萬元費用由收取的會議費和企業贊助費承擔;
(3)2013年,所屬生態中心委托旅行社組織28名職工赴江蘇宜興考察4天、北京游覽1天,支出14.92萬元,其中10萬元以會議費名義列支;
(4)2013年,所屬物理所收取的會議注冊費6.42萬元未納入其法定賬簿核算;
(5)截至2013年底,所屬半導體所將在往來款掛賬的2010年舉辦國際會議收取的注冊費及廣告費42.66萬元,全部用于所內職工勞務費、辦公用品等支出。
此外,中科院2013年年初預算中有22.43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物理所、半導體所、生態中心等9家單位部分領導辦公用房面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50%,其中物理所和生態中心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實際使用面積共計242平方米,但向中科院上報為49平方米。
2.2012年,未經財政部批準,院本級自行批復所屬大氣所拆除價值1095.51萬元建筑物;所屬物理所未經批準將該所一棟應拆除的平房加層擴建,支出297萬元;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為變更科研辦公樓用地性質,在項目概算外支付給民營企業“規劃立項程序審批服務費”466萬元。
3.2011年至2013年,所屬物理所和大氣所購置的294.04萬元軟件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其中2013年18.04萬元。
4.截至2013年底,所屬物理所2012年已投入使用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實際支出超概算2131.24萬元,在該項目中編造虛假接待業務,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15.40萬元。
5.2011年以來,所屬物理所未經公開招標或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等,涉及金額1222.81萬元;2013年在沒有工程計量結果的情況下報銷工程款300萬元。
6.2012年,所屬半導體所收取的房屋租金128.04萬元未繳納房產稅、營業稅及附加。
7.2009年至2013年,未經院黨組批準,院本級、北京分院、沈陽分院個別領導干部在中科院所屬企業兼職,領取津貼共計106.90萬元,其中2013年25.2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套取財政資金問題,要求追回資金,納入以后年度預算;對提前支付設備款問題,要求按照協議支付款項;對違規擴大開支范圍問題,要求有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規范費用管理,及時處理經費結余;對科研項目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及時辦理結題結賬;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決算報表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因公出國(境)費和公務用車存在的問題,要求糾正處理,加強因公出國(境)和公務用車管理;對會議費存在的問題,要求糾正處理,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領導辦公用房超標問題,要求對辦公用房進行清理;對越權批準拆除建筑物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對軟件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問題,要求按規定處理,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基建項目存在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盡快履行或補辦審批手續,嚴格基建報銷程序和招標管理,據實支付工程款,追回違規報銷資金;對房租收入未納稅問題,要求補繳稅金;對部分領導兼職取酬問題,要求停止此類行為。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加強預算執行和零余額賬戶管理,規范科研課題支出,嚴格基本建設項目、“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提高科研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部分已經進行整改,其中半導體所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并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 生態中心已將多計提的科研用房費用歸還課題組;半導體所等6家單位已完成超標辦公用房的整改工作。具體整改結果由中科院向社會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中科院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物理研究所、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大氣物理研究所(以下簡稱物理所、生態中心、大氣所)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科院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 303 697.40萬元,中科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466 472.0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37 225.3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56 832.3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7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5 969.87萬元,其中2013年24 255.8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056.94萬元。上述問題對中科院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所屬國家納米科學中心(以下簡稱納米中心)2012年用已完工項目申報預算,套取財政資金912萬元;物理所2009年重復申報項目,套取財政資金606萬元。
2.2008年以來,所屬納米中心、半導體研究所(以下簡稱半導體所)、大氣所、物理所、生態中心擴大經費開支范圍,在基本支出、課題和項目經費中列支無關支出等15 826.84億元,其中2013年5757.59萬元。(注:審計署官網稱違規花15826.84億,后更正為15826.84萬)
3.2013年,所屬物理所未嚴格履行協議,提前從零余額賬戶向其控股公司支付設備款935.15萬元。
4.截至2013年底,所屬大氣所和物理所有667個項目應結題未結題,涉及金額3190.05萬元;納米中心和大氣所有209個已結題項目未及時結賬,涉及金額6668.99萬元。
5.2013年,所屬物理所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自行采購物業管理服務和辦公家具,涉及金額1115.92萬元。
6.2013年底,所屬生態中心決算報表中勞務費、委托業務費支出不實,涉及金額5618.98萬元。
因公出國(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所屬物理所和大氣所有102人在無出國任務批件的情況下持因私護照執行出國任務;物理所、大氣所、生態中心超預算列支出國費884.47萬元;院本級和所屬生態中心7個出國(境)團組在非定點購票點購買機票;
(2)2012年和2013年,所屬生態中心的3個出國(境)團組中,2人擅自增加出訪國家,9人擅自增加出訪城市,21人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共計 79天;未經批準組織雙跨團組,邀請自然科學基金會1名工作人員持因私護照分別出訪美國、加拿大,承擔其出國費用4.12萬元,其中2013年2.46萬元;2個團組超標準列支出國費8.68萬元,其中2013年2.46萬元;將2013年出國費6.10萬元轉嫁給掛靠單位中國生態學學會承擔。
8.截至2013年底,院本級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17輛;所屬半導體所2011年以來違規占用參股公司公務用車2輛,其中1輛超標準;物理所2012年無預算購置價值76.20萬元的3輛公務用車,且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
9.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院本級未經批準召開4個二類會議;所屬物理所在非定點飯店召開4個會議、支出26.35萬元,其中2個會議在五星級酒店召開;
(2)2013年,所屬大氣所將1個研討會的后半程議程安排在游船上召開,26.02萬元費用由收取的會議費和企業贊助費承擔;
(3)2013年,所屬生態中心委托旅行社組織28名職工赴江蘇宜興考察4天、北京游覽1天,支出14.92萬元,其中10萬元以會議費名義列支;
(4)2013年,所屬物理所收取的會議注冊費6.42萬元未納入其法定賬簿核算;
(5)截至2013年底,所屬半導體所將在往來款掛賬的2010年舉辦國際會議收取的注冊費及廣告費42.66萬元,全部用于所內職工勞務費、辦公用品等支出。
此外,中科院2013年年初預算中有22.43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物理所、半導體所、生態中心等9家單位部分領導辦公用房面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50%,其中物理所和生態中心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實際使用面積共計242平方米,但向中科院上報為49平方米。
2.2012年,未經財政部批準,院本級自行批復所屬大氣所拆除價值1095.51萬元建筑物;所屬物理所未經批準將該所一棟應拆除的平房加層擴建,支出297萬元;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為變更科研辦公樓用地性質,在項目概算外支付給民營企業“規劃立項程序審批服務費”466萬元。
3.2011年至2013年,所屬物理所和大氣所購置的294.04萬元軟件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其中2013年18.04萬元。
4.截至2013年底,所屬物理所2012年已投入使用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實際支出超概算2131.24萬元,在該項目中編造虛假接待業務,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15.40萬元。
5.2011年以來,所屬物理所未經公開招標或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等,涉及金額1222.81萬元;2013年在沒有工程計量結果的情況下報銷工程款300萬元。
6.2012年,所屬半導體所收取的房屋租金128.04萬元未繳納房產稅、營業稅及附加。
7.2009年至2013年,未經院黨組批準,院本級、北京分院、沈陽分院個別領導干部在中科院所屬企業兼職,領取津貼共計106.90萬元,其中2013年25.2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套取財政資金問題,要求追回資金,納入以后年度預算;對提前支付設備款問題,要求按照協議支付款項;對違規擴大開支范圍問題,要求有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規范費用管理,及時處理經費結余;對科研項目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及時辦理結題結賬;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決算報表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因公出國(境)費和公務用車存在的問題,要求糾正處理,加強因公出國(境)和公務用車管理;對會議費存在的問題,要求糾正處理,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領導辦公用房超標問題,要求對辦公用房進行清理;對越權批準拆除建筑物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對軟件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問題,要求按規定處理,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基建項目存在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盡快履行或補辦審批手續,嚴格基建報銷程序和招標管理,據實支付工程款,追回違規報銷資金;對房租收入未納稅問題,要求補繳稅金;對部分領導兼職取酬問題,要求停止此類行為。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加強預算執行和零余額賬戶管理,規范科研課題支出,嚴格基本建設項目、“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提高科研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部分已經進行整改,其中半導體所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并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 生態中心已將多計提的科研用房費用歸還課題組;半導體所等6家單位已完成超標辦公用房的整改工作。具體整改結果由中科院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