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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新標準將于8月1日起實施
[2014/4/4]
日前,農業部與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4)。我國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指標將由現行的2293項增加到3650項,新增1357項。作為我國監管食品中農藥殘留的唯一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食品中農藥殘留國家標準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對生產有標可依、產品有標可檢、執法有標可判,嚴格監管亂用、濫用農藥,保證“產”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轉變農業生產方式,推進綠色生產,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新發布的《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上都有顯著提升,力求用最嚴謹的標準,為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術依據。新標準規定了387種農藥在284種(類)食品中3650項限量指標,較2012年頒布實施的《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種農藥、43種(類)、1357項限量指標。此次新發布標準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擴大了食品農產品種類。新標準為284種(類)食品農產品規定了多種農藥的殘留限量標準,覆蓋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飲料類、調味料、堅果、食用菌、哺乳動物肉類、蛋類、禽內臟和肉類等12大類作物或產品。除常規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級加工產品的農殘限量值,基本覆蓋百姓經常消費的食品種類。
二是覆蓋了農業生產常用農藥品種。為防治各種病蟲害對農作物生長的侵害,我國不同地區、不同農作物生產中經常使用的農藥品種大約為350個左右,而新標準為387種農藥制定了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基本覆蓋了常用農藥品種,今后覆蓋面還會進一步擴大。
三是重點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的限量標準。針對蔬菜、水果、茶葉等鮮食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多發、易發問題,新標準重點規定了鮮食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為115個蔬菜種(類)和85個水果種(類)制定了2495項限量標準,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項限量標準。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總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農藥殘留限量增加473項,蔬菜(包括食用菌)上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增加431項。
四是新標準基本與國際標準接軌。在新發布的標準中,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制定限量標準的有1999項。其中,1811項國家標準等同于或嚴于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占90.6%.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所有限量標準都向世界貿易組織(WTO)各成員國進行了通報,接受了各成員國的評議,并對所提意見給出了科學、令人信服的解釋。
據了解,為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都是根據農藥毒理數據、我國農藥殘留田間試驗數據、我國居民膳食消費數據和國內農產品市場監測數據,經過科學的風險評估后制定的。制定過程中,還廣泛征求了社會公眾、農產品生產和進出口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和相關行業部門的意見。
新標準將于2014年8月1日起開始施行,《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2)同時廢止。
新發布的《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上都有顯著提升,力求用最嚴謹的標準,為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術依據。新標準規定了387種農藥在284種(類)食品中3650項限量指標,較2012年頒布實施的《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種農藥、43種(類)、1357項限量指標。此次新發布標準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擴大了食品農產品種類。新標準為284種(類)食品農產品規定了多種農藥的殘留限量標準,覆蓋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飲料類、調味料、堅果、食用菌、哺乳動物肉類、蛋類、禽內臟和肉類等12大類作物或產品。除常規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級加工產品的農殘限量值,基本覆蓋百姓經常消費的食品種類。
二是覆蓋了農業生產常用農藥品種。為防治各種病蟲害對農作物生長的侵害,我國不同地區、不同農作物生產中經常使用的農藥品種大約為350個左右,而新標準為387種農藥制定了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基本覆蓋了常用農藥品種,今后覆蓋面還會進一步擴大。
三是重點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的限量標準。針對蔬菜、水果、茶葉等鮮食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多發、易發問題,新標準重點規定了鮮食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為115個蔬菜種(類)和85個水果種(類)制定了2495項限量標準,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項限量標準。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總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農藥殘留限量增加473項,蔬菜(包括食用菌)上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增加431項。
四是新標準基本與國際標準接軌。在新發布的標準中,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制定限量標準的有1999項。其中,1811項國家標準等同于或嚴于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占90.6%.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所有限量標準都向世界貿易組織(WTO)各成員國進行了通報,接受了各成員國的評議,并對所提意見給出了科學、令人信服的解釋。
據了解,為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都是根據農藥毒理數據、我國農藥殘留田間試驗數據、我國居民膳食消費數據和國內農產品市場監測數據,經過科學的風險評估后制定的。制定過程中,還廣泛征求了社會公眾、農產品生產和進出口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和相關行業部門的意見。
新標準將于2014年8月1日起開始施行,《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2)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