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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方案公布
[2011/3/22]
關于申報2011年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
為全面推進污染源監管與總量減排體系、環境質量監測考核評估體系和環境預警應急體系建設,提高全國環境監管能力,根據《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112號)和《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環發〔2007〕67號)要求,現將2011年度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減排專項資金支持重點
根據中央領導關于加強基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的指示,圍繞2011年環保重點工作,2011年減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內容:
(一) 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
支持范圍是中西部地區的地市級環境監測站和縣級環境監測站(不含地市設區的監測站)。建設原則是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填平補齊”,基本達標。
項目申報個數:各省可申報1個地市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項目,并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申報滿足申報條件的縣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項目。同時,各省可申報1個縣級環境監測站作為實驗室條件改造試點。具體項目申報材料要求見《2011年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方案技術指南》(附件一)。
(二)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能力建設
建設范圍為我部發布的《2010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中全部國控重點污染源及污水處理廠。建設內容為在現有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基礎上,進行升級改造,提高對新增約束性污染物指標(氨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動、連續、實時監控能力。具體項目申報材料要求見《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能力建設方案技術指南》(附件二)。
(三)重點地區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建設范圍包括涉重金屬、涉危險化學品等環境風險防范重點地區、重點流域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率較高地區的省級、地市級環保部門。建設內容是以提高省級環境應急管理能力為核心,以強化地市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對能力為重點,配備高性能應急監測車。
項目申報個數:有獨立的編辦批復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且境內環境風險源較多、突發事件高發的省份可申報5臺;有獨立的編辦批復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但環境風險源數量較少的省份,或者沒有獨立的編辦批復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但環境風險源數量較多、突發環境事件高發或所處地理位置敏感的省份可申報2臺;其他省份可申報1臺。解放軍環保局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申報。具體項目申報材料要求見《2011年重點地區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方案技術指南》(附件三)。
(四)重點省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建設
建設范圍為正在首次建設核電站及西部民用核設施綜合基地所在省份的省級或地市級輻射環境監測站。建設原則為在其現有裝備的基礎上,“填平補齊”核與輻射應急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所需儀器設備。具體項目申報材料要求見《2011年重點省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建設方案技術指南》(附件四)。
(五)運行保障
為保障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開展,2011年減排專項資金繼續支持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運行費和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運行費項目,具體資金安排方案由我部根據國家補助標準,結合各地報送的運行費支出情況和績效考評結果統一測算編制。各地需報送《2007-2010年運行保障項目支出情況統計表》(附件五)。
(六)解放軍環保系統監測能力建設
為支持軍隊的環保工作,推進軍地融合聯防聯治工作,2011年減排專項擬支持解放軍環保系統監測能力建設。建設范圍為解放軍環保系統內的環境監測站。
二、項目申報原則
(一)突出重點,優先支持重點流域區域,推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二)形成實效,配套建設條件不具備的或建成后難以有效運行的不得申報。
(三)如實申報項目單位現狀情況和建設運行條件,凡已達到建設標準的不得重復申報。超出申報要求的項目視同無效。
三、申報相關材料
按照《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項目建設方案技術指南要求,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在對各市、縣上報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的基礎上,統一編制項目建設方案等項目申報材料。
(一)建設方案
包括建設目標、依據、背景及現狀、建設內容、實施進度、資金籌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其中,建設內容必須嚴格執行附件中有關項目建設方案技術指南確定的項目建設范圍、建設標準等。
(二)申報材料
包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建設方案、《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附件六)、《資金承諾函》(附件七)、適用中央補助優惠政策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資金承諾函和適用中央補助優惠政策文件復印件由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和財政部門統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由各相關項目單位出具。
我部組織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編制項目年度預算和總體建設方案報財政部審核后下達預算。
有關項目建設方案技術指南、申報匯總表、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和資金承諾函格式見環境保護部網站(http://www.mep.gov.cn)。
四、申報時間
請于2011年3月23日前派專人將項目紙質(一式三份)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報送我部規劃財務司,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五、報送地址和聯系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投資處
電子郵箱: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聯系人:楊凱紅 杜會杰
聯系電話:(010)66556124、66556142
附件:1.2011年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方案技術指南
2.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能力建設方案技術指南
3.2011年重點地區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方案技術指南
4.2011年重點省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建設方案技術指南
5.2007-2010年運行保障項目支出情況統計表
6.項目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
7.資金承諾函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
為全面推進污染源監管與總量減排體系、環境質量監測考核評估體系和環境預警應急體系建設,提高全國環境監管能力,根據《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112號)和《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環發〔2007〕67號)要求,現將2011年度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減排專項資金支持重點
根據中央領導關于加強基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的指示,圍繞2011年環保重點工作,2011年減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內容:
(一) 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
支持范圍是中西部地區的地市級環境監測站和縣級環境監測站(不含地市設區的監測站)。建設原則是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填平補齊”,基本達標。
項目申報個數:各省可申報1個地市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項目,并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申報滿足申報條件的縣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項目。同時,各省可申報1個縣級環境監測站作為實驗室條件改造試點。具體項目申報材料要求見《2011年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方案技術指南》(附件一)。
(二)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能力建設
建設范圍為我部發布的《2010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中全部國控重點污染源及污水處理廠。建設內容為在現有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基礎上,進行升級改造,提高對新增約束性污染物指標(氨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動、連續、實時監控能力。具體項目申報材料要求見《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能力建設方案技術指南》(附件二)。
(三)重點地區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建設范圍包括涉重金屬、涉危險化學品等環境風險防范重點地區、重點流域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率較高地區的省級、地市級環保部門。建設內容是以提高省級環境應急管理能力為核心,以強化地市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對能力為重點,配備高性能應急監測車。
項目申報個數:有獨立的編辦批復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且境內環境風險源較多、突發事件高發的省份可申報5臺;有獨立的編辦批復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但環境風險源數量較少的省份,或者沒有獨立的編辦批復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但環境風險源數量較多、突發環境事件高發或所處地理位置敏感的省份可申報2臺;其他省份可申報1臺。解放軍環保局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申報。具體項目申報材料要求見《2011年重點地區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方案技術指南》(附件三)。
(四)重點省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建設
建設范圍為正在首次建設核電站及西部民用核設施綜合基地所在省份的省級或地市級輻射環境監測站。建設原則為在其現有裝備的基礎上,“填平補齊”核與輻射應急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所需儀器設備。具體項目申報材料要求見《2011年重點省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建設方案技術指南》(附件四)。
(五)運行保障
為保障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開展,2011年減排專項資金繼續支持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運行費和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運行費項目,具體資金安排方案由我部根據國家補助標準,結合各地報送的運行費支出情況和績效考評結果統一測算編制。各地需報送《2007-2010年運行保障項目支出情況統計表》(附件五)。
(六)解放軍環保系統監測能力建設
為支持軍隊的環保工作,推進軍地融合聯防聯治工作,2011年減排專項擬支持解放軍環保系統監測能力建設。建設范圍為解放軍環保系統內的環境監測站。
二、項目申報原則
(一)突出重點,優先支持重點流域區域,推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二)形成實效,配套建設條件不具備的或建成后難以有效運行的不得申報。
(三)如實申報項目單位現狀情況和建設運行條件,凡已達到建設標準的不得重復申報。超出申報要求的項目視同無效。
三、申報相關材料
按照《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項目建設方案技術指南要求,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在對各市、縣上報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的基礎上,統一編制項目建設方案等項目申報材料。
(一)建設方案
包括建設目標、依據、背景及現狀、建設內容、實施進度、資金籌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其中,建設內容必須嚴格執行附件中有關項目建設方案技術指南確定的項目建設范圍、建設標準等。
(二)申報材料
包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建設方案、《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附件六)、《資金承諾函》(附件七)、適用中央補助優惠政策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資金承諾函和適用中央補助優惠政策文件復印件由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和財政部門統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由各相關項目單位出具。
我部組織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編制項目年度預算和總體建設方案報財政部審核后下達預算。
有關項目建設方案技術指南、申報匯總表、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和資金承諾函格式見環境保護部網站(http://www.mep.gov.cn)。
四、申報時間
請于2011年3月23日前派專人將項目紙質(一式三份)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報送我部規劃財務司,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五、報送地址和聯系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投資處
電子郵箱: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聯系人:楊凱紅 杜會杰
聯系電話:(010)66556124、66556142
附件:1.2011年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方案技術指南
2.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能力建設方案技術指南
3.2011年重點地區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方案技術指南
4.2011年重點省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建設方案技術指南
5.2007-2010年運行保障項目支出情況統計表
6.項目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
7.資金承諾函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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