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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食品安全盤點:壓抑和爆發
[2013/12/26]
對食藥監系統來說,2013年可謂是繁忙的改革之年。
2013年3月10日,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披露,我國將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單設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此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建立的目的就是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有望理清各環節的分工及責任,避免監管銜接空檔,改變此前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九龍治水”的現象。
對此,及時向行業發出食品安全能力建設投入中止的預警報道:《預警:大部制或致食品安全能力建設投入中止》,對主要面向食品安全領域的科學儀器企業提出了市場建議。
食藥監改革完成進度比預期延長
國務院在地方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省、市、縣三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工作,原則上分別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目前,情況還不容樂觀。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一司司級稽查員李玉家在2013年11月6日召開的2013年中國國際食品安全與質量控制會議暨檢測儀器設備展覽會(簡稱為CIFSQ)上透露,截至今年5月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組建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各個司局已經到位并開始正式履行職責。目前(2013年11月),全國已經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新機構的組建工作,還有大約三分之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處在方案議定階段,任務依然很重。《全國仍有2/3的省市未完成食藥監總局的組建工作》
據不完全統計,20多個省市相繼下發了有關食藥監機構改革的文件,其中,甘肅、陜西、四川、山東等省市已經下發多個文件,將食藥監新機構的改革細化到地市以及縣級機構。
2014年儀器采購將復蘇
2013年3月開始,食藥監機構便處于改革的過渡期中,在進程當中能力建設經費等的劃撥及申請也相對滯后。因此,各級食藥監機構在儀器設備采購方面的資金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隨著食藥監機構改革接近尾聲,相關政策也逐漸明朗。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決定》中提出:轉變政府職能必須深化機構改革,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要建立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健全基層管理體系,必然要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我國將加快食藥監管體制改革 加強檢測能力建設》
隨著新機構的改革完成,一些省市及地方的新機構會開始正式履職,相應的經費等也會相繼到位,對儀器采購的需求也會呈報復性恢復增長。
采購主體向地方下沉,購買第三方檢測服務
在此次改革當中,雖然質檢等部門的檢驗設備也投入到新體系運行,但從各地方的文件指導方向來看,還要在檢測檢驗設備方面加大投入。特別是對于一些建設情況相對薄弱的地市級和縣級部門,再建設的投資力度相對會更明顯。
從國務院到地方,也相繼發文明確指出要重視基層的食藥監改革:2013年4月10日,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中明確指出,“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增加食品藥品監管投入,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風險監測、檢驗檢測和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食品藥品監管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而且“地方政府要負總責”;并要“整合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建立區域性的檢驗檢測中心。”
2013年12月16~1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分別召開黨組會議、機關和直屬單位司局級以上干部大會,傳達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張勇強調,“強化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構建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
地方機構會根據當地情況整合相應的檢測資源,建立區域性檢驗檢測中心。由于基層的特色經濟需求和人員技術能力現狀,將加大現場、可移動以及快檢設備的采購需求。同時,隨著食品安全監管思路的調整,“溯源”的作用更加突出,基層對實驗室法檢的市場需求可能不達預期,進而影響儀器采購。
對于經濟相對發達區域,產業鏈相對完善,政府行為相對靈活,將對購買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服務產生較多需求;對于經濟欠發達區域,產業鏈相對不完善,可能更依賴相關政府儀器采購項目達成對檢測的支持,采購主體也會因“地方政府負責”而下沉。
隨著“政府購買服務”的落實,“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實現,檢測業市場化沖動不可阻擋。就當前已收集到的信息分析,該進程可預期,但尚需觀望。
由于食藥監機構改革進程的延遲,已經完成機構改革的省市的采購預計會從現在起陸續啟動。根據平均的啟動、申請、招標等程序,預計沉寂了大半年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采購“爆發點”或于2014年下半年到來。“早起的鳥兒有蟲吃”,現在已經需要開始準備了。
2013年3月10日,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披露,我國將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單設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此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建立的目的就是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有望理清各環節的分工及責任,避免監管銜接空檔,改變此前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九龍治水”的現象。
對此,及時向行業發出食品安全能力建設投入中止的預警報道:《預警:大部制或致食品安全能力建設投入中止》,對主要面向食品安全領域的科學儀器企業提出了市場建議。
食藥監改革完成進度比預期延長
國務院在地方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省、市、縣三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工作,原則上分別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目前,情況還不容樂觀。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一司司級稽查員李玉家在2013年11月6日召開的2013年中國國際食品安全與質量控制會議暨檢測儀器設備展覽會(簡稱為CIFSQ)上透露,截至今年5月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組建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各個司局已經到位并開始正式履行職責。目前(2013年11月),全國已經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新機構的組建工作,還有大約三分之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處在方案議定階段,任務依然很重。《全國仍有2/3的省市未完成食藥監總局的組建工作》
據不完全統計,20多個省市相繼下發了有關食藥監機構改革的文件,其中,甘肅、陜西、四川、山東等省市已經下發多個文件,將食藥監新機構的改革細化到地市以及縣級機構。
2014年儀器采購將復蘇
2013年3月開始,食藥監機構便處于改革的過渡期中,在進程當中能力建設經費等的劃撥及申請也相對滯后。因此,各級食藥監機構在儀器設備采購方面的資金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隨著食藥監機構改革接近尾聲,相關政策也逐漸明朗。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決定》中提出:轉變政府職能必須深化機構改革,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要建立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健全基層管理體系,必然要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我國將加快食藥監管體制改革 加強檢測能力建設》
隨著新機構的改革完成,一些省市及地方的新機構會開始正式履職,相應的經費等也會相繼到位,對儀器采購的需求也會呈報復性恢復增長。
采購主體向地方下沉,購買第三方檢測服務
在此次改革當中,雖然質檢等部門的檢驗設備也投入到新體系運行,但從各地方的文件指導方向來看,還要在檢測檢驗設備方面加大投入。特別是對于一些建設情況相對薄弱的地市級和縣級部門,再建設的投資力度相對會更明顯。
從國務院到地方,也相繼發文明確指出要重視基層的食藥監改革:2013年4月10日,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中明確指出,“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增加食品藥品監管投入,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風險監測、檢驗檢測和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食品藥品監管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而且“地方政府要負總責”;并要“整合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建立區域性的檢驗檢測中心。”
2013年12月16~1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分別召開黨組會議、機關和直屬單位司局級以上干部大會,傳達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張勇強調,“強化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構建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
地方機構會根據當地情況整合相應的檢測資源,建立區域性檢驗檢測中心。由于基層的特色經濟需求和人員技術能力現狀,將加大現場、可移動以及快檢設備的采購需求。同時,隨著食品安全監管思路的調整,“溯源”的作用更加突出,基層對實驗室法檢的市場需求可能不達預期,進而影響儀器采購。
對于經濟相對發達區域,產業鏈相對完善,政府行為相對靈活,將對購買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服務產生較多需求;對于經濟欠發達區域,產業鏈相對不完善,可能更依賴相關政府儀器采購項目達成對檢測的支持,采購主體也會因“地方政府負責”而下沉。
隨著“政府購買服務”的落實,“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實現,檢測業市場化沖動不可阻擋。就當前已收集到的信息分析,該進程可預期,但尚需觀望。
由于食藥監機構改革進程的延遲,已經完成機構改革的省市的采購預計會從現在起陸續啟動。根據平均的啟動、申請、招標等程序,預計沉寂了大半年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采購“爆發點”或于2014年下半年到來。“早起的鳥兒有蟲吃”,現在已經需要開始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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