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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布去年環保責任考核結果 加大對環境污染處罰力度
[2013/10/15]
廣東公布去年環保責任考核結果 珠海等地居前三
廣東省環保廳昨日公布了21個地市去年環保工作成績單,珠海、中山、惠州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而汕頭、韶關和茂名市則被評為合格排名最尾,其余地市成績均為良好。這是去年12月底《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實施以來,廣東首次公布各地環保考核結果。
據通報,2012年度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和順德區環保責任考核結果為:珠海、中山、惠州市被評為優秀,東莞、河源、順德、梅州、深圳、佛山、廣州、肇慶、陽江、湛江、清遠、汕尾、江門、潮州、揭陽、云浮等市(區)被評為良好,汕頭、韶關和茂名市被評為合格。
但省環保廳未就21個地市為何取得如此考核結果作具體說明。據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年度環保考核主要對各地環保工作的組織領導、環境質量、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進行考核。
公眾關注的細顆粒物PM2.5濃度、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等指標也納入了本次考核之中。針對不同區域,《辦法》提出了差異化目標和任務要求,實施分區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檔次。考核結果將送省組織人事部門備案,作為評價干部政績、評定年度考核等次、實行獎懲和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該負責人表示,在新版《辦法》的推動下,去年,廣東實施了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整治、珠江三角洲大氣污染防治、重金屬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四大環保行動計劃”,全省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城市飲用水源水質全部達標,城市空氣質量總體趨穩向好,城市空氣質量以優良或良好為主,全省優良天數同比增加23天,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5.0%和7.4%。
粵前8月查處危害環境職務犯罪440人超前三年總和
24日,廣東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通報——2013年1至8月,廣東省檢察機關共立查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案件381件440人,超過2010年至2012年三年查辦的總和。其中,不少案件線索來自群眾舉報。
經報請廣東省委同意,省檢察院黨組決定2013年在全省檢察機關集中開展查辦與預防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專項工作。今年1至8月,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查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案件381件44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65件,占立案件數的43.3%;縣處級以上要案32人(包括地廳級1人)。所立查的專項工作案件440人占同期立查職務犯罪案件總人數的18.4%,而在2010年至2012年三年間,全省檢察機關立查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案件433人,僅占同期立查職務犯罪案件總人數的5.8%。目前,廣東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案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據介紹,今年以來,檢察機關收到關于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的舉報線索數量高于往年水平,僅舉報宣傳周期間就收到群眾提供專項工作線索24件。如茂名電白縣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和媒體報道,發現和立案查辦了該縣望夫鎮政府副鎮長邱國軒、望夫鎮國土資源所所長蔡若飛不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導致國家稀土資源被盜采42.5噸、經濟損失853萬元,山林遭受嚴重破壞、水源遭受嚴重污染的玩忽職守案。
而梅州市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及媒體報道,依法對原市拆遷辦主任丘林(副處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同時還對市拆遷辦、市國土、規劃部門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審查、辦證過程中涉嫌瀆職犯罪依法立案偵查。新聞媒體也積極向檢察機關移送專項工作案件線索,湛江在全市開展打擊濫采盜采河砂違法犯罪工作,就是省檢察院根據省廣播電臺的線索啟動的。
廣州法制辦對廢止《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征意見
2000年實行至今的《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擬廢止,廣州市法制辦征集市民意見。今天是意見收集的最后一天,廣州市老工程師協會的幾位專家,擬將經研究整理出的意見送達有關部門。他們認為,《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不僅不能廢止,而且還要進行完善。其中對于污染、破壞河涌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
近日,廣州市法制辦提出,2012年出臺的《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已經涵蓋了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廢止后不會產生管理空白。市法制辦因此提請市政府廢止該規章,并就此征求公眾意見。
這條消息引起了幾位關心廣州河涌治理的老專家的注意。廣州市老工程師協會會員、教授級高工鄭慶煌向記者介紹,廣州城區約有231條河涌,長約980公里,主要承擔其匯水區域的排洪功能,由于四周居民區和各類工廠企業密集,大量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未經處理排入涌內,使水質被嚴重污染。“廣州市環保局在官網上公布首批50條河涌水質監測信息中,5月份數據顯示,達標率22%均集中在郊區,78%中心城區河涌未達到Ⅴ類,均為劣Ⅴ類。最近的8月報告顯示,50條河涌中35條為劣Ⅴ類最差惡臭黑水,中心城區31條河涌中,27條為劣Ⅴ類,僅4條為Ⅴ類水。人體可接觸Ⅲ類水僅3條,位于遠郊的南沙、從化和增城”。
對于如何完善《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專家也提出了幾項建議。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民間志愿者自發加入保護河涌的隊伍,定期巡查河涌。水務部門也與一些民間組織建立了合作關系。鄭慶煌則建議,應明文確立民間環保組織對河涌管理的合法地位,使其培養機制和運行機制受法律保護。此外,還要立法建設環保公眾服務平臺,建立定期對河涌范圍內環境信息公布、舉報投訴、評價反饋管理信息制度。
鄭慶煌特別強調對河涌底泥的治理。“底泥是水體各種污染物的主要蓄積場所,是主要污染源,對水生態系統構成長期威脅,其營養鹽的釋放和重金屬污染可使河涌氧平衡體系長期被破壞,致使黑臭狀態存在,建議引入環保疏浚的理念和工程技術”。對于破壞河涌的行為,鄭慶煌提出,應該加大處罰力度。
廣東省環保廳昨日公布了21個地市去年環保工作成績單,珠海、中山、惠州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而汕頭、韶關和茂名市則被評為合格排名最尾,其余地市成績均為良好。這是去年12月底《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實施以來,廣東首次公布各地環保考核結果。
據通報,2012年度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和順德區環保責任考核結果為:珠海、中山、惠州市被評為優秀,東莞、河源、順德、梅州、深圳、佛山、廣州、肇慶、陽江、湛江、清遠、汕尾、江門、潮州、揭陽、云浮等市(區)被評為良好,汕頭、韶關和茂名市被評為合格。
但省環保廳未就21個地市為何取得如此考核結果作具體說明。據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年度環保考核主要對各地環保工作的組織領導、環境質量、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進行考核。
公眾關注的細顆粒物PM2.5濃度、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等指標也納入了本次考核之中。針對不同區域,《辦法》提出了差異化目標和任務要求,實施分區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檔次。考核結果將送省組織人事部門備案,作為評價干部政績、評定年度考核等次、實行獎懲和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該負責人表示,在新版《辦法》的推動下,去年,廣東實施了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整治、珠江三角洲大氣污染防治、重金屬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四大環保行動計劃”,全省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城市飲用水源水質全部達標,城市空氣質量總體趨穩向好,城市空氣質量以優良或良好為主,全省優良天數同比增加23天,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5.0%和7.4%。
粵前8月查處危害環境職務犯罪440人超前三年總和
24日,廣東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通報——2013年1至8月,廣東省檢察機關共立查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案件381件440人,超過2010年至2012年三年查辦的總和。其中,不少案件線索來自群眾舉報。
經報請廣東省委同意,省檢察院黨組決定2013年在全省檢察機關集中開展查辦與預防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專項工作。今年1至8月,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查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案件381件44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65件,占立案件數的43.3%;縣處級以上要案32人(包括地廳級1人)。所立查的專項工作案件440人占同期立查職務犯罪案件總人數的18.4%,而在2010年至2012年三年間,全省檢察機關立查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案件433人,僅占同期立查職務犯罪案件總人數的5.8%。目前,廣東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案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據介紹,今年以來,檢察機關收到關于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的舉報線索數量高于往年水平,僅舉報宣傳周期間就收到群眾提供專項工作線索24件。如茂名電白縣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和媒體報道,發現和立案查辦了該縣望夫鎮政府副鎮長邱國軒、望夫鎮國土資源所所長蔡若飛不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導致國家稀土資源被盜采42.5噸、經濟損失853萬元,山林遭受嚴重破壞、水源遭受嚴重污染的玩忽職守案。
而梅州市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及媒體報道,依法對原市拆遷辦主任丘林(副處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同時還對市拆遷辦、市國土、規劃部門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審查、辦證過程中涉嫌瀆職犯罪依法立案偵查。新聞媒體也積極向檢察機關移送專項工作案件線索,湛江在全市開展打擊濫采盜采河砂違法犯罪工作,就是省檢察院根據省廣播電臺的線索啟動的。
廣州法制辦對廢止《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征意見
2000年實行至今的《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擬廢止,廣州市法制辦征集市民意見。今天是意見收集的最后一天,廣州市老工程師協會的幾位專家,擬將經研究整理出的意見送達有關部門。他們認為,《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不僅不能廢止,而且還要進行完善。其中對于污染、破壞河涌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
近日,廣州市法制辦提出,2012年出臺的《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已經涵蓋了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廢止后不會產生管理空白。市法制辦因此提請市政府廢止該規章,并就此征求公眾意見。
這條消息引起了幾位關心廣州河涌治理的老專家的注意。廣州市老工程師協會會員、教授級高工鄭慶煌向記者介紹,廣州城區約有231條河涌,長約980公里,主要承擔其匯水區域的排洪功能,由于四周居民區和各類工廠企業密集,大量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未經處理排入涌內,使水質被嚴重污染。“廣州市環保局在官網上公布首批50條河涌水質監測信息中,5月份數據顯示,達標率22%均集中在郊區,78%中心城區河涌未達到Ⅴ類,均為劣Ⅴ類。最近的8月報告顯示,50條河涌中35條為劣Ⅴ類最差惡臭黑水,中心城區31條河涌中,27條為劣Ⅴ類,僅4條為Ⅴ類水。人體可接觸Ⅲ類水僅3條,位于遠郊的南沙、從化和增城”。
對于如何完善《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專家也提出了幾項建議。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民間志愿者自發加入保護河涌的隊伍,定期巡查河涌。水務部門也與一些民間組織建立了合作關系。鄭慶煌則建議,應明文確立民間環保組織對河涌管理的合法地位,使其培養機制和運行機制受法律保護。此外,還要立法建設環保公眾服務平臺,建立定期對河涌范圍內環境信息公布、舉報投訴、評價反饋管理信息制度。
鄭慶煌特別強調對河涌底泥的治理。“底泥是水體各種污染物的主要蓄積場所,是主要污染源,對水生態系統構成長期威脅,其營養鹽的釋放和重金屬污染可使河涌氧平衡體系長期被破壞,致使黑臭狀態存在,建議引入環保疏浚的理念和工程技術”。對于破壞河涌的行為,鄭慶煌提出,應該加大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