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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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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階段《車用汽油》國家標準征求意見
[2013/7/4]
7月1日,國家標準委網站一則《關于征求第五階段〈車用汽油〉國家標準(報批稿)意見的通知》將備受關注的第五階段《車用汽油》國家標準修訂的進展鎖定在征求意見階段。按照這份通知,第五階段《車用汽油》國家標準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3年7月22日。
據悉,《車用汽油》國家標準最早發布于1999年,2006年和2011年分別發布了第二版、第三版《車用汽油》標準,本次為第三次修訂,完成修訂程序后發布的將是這項標準的第四個版本。與2011版標準相比,新版標準正文首頁增加了“警告”內容:“如果不遵守適當的防范措施,本標準所屬產品在生產、運輸、裝卸、貯運和使用等過程中可能存在危險。本標準無意對與本產品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提出建議。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
據征求意見稿,修訂后的標準,對車用汽油的技術指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產品分類是能夠讓消費者直觀感受最明顯的變化,規定車用汽油(Ⅲ)和車用汽油(Ⅳ)按研究法辛烷值分為90號、93號和97號3個牌號,車用汽油(Ⅴ)按研究法辛烷值分為89號、92號和95號3個牌號,也就是說,按本次修訂后的國家標準,車用汽油的牌號為89號、92號和95號3個牌號,同時標準要求加油機和容器都應明確標示產品的名稱、牌號和等級(Ⅲ、Ⅳ或V)。
另外一個重要的變化是,修訂后的標準要求車用汽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劑應無公認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薦的適宜用量使用。車用汽油中不應含有任何可導致車輛無法正常運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車用汽油中不得人為加入甲縮醛、苯胺類、鹵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
修訂后的標準增加車用汽油(Ⅴ)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對車用汽油產品的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及交貨驗收以及警示說明進行了相應的修訂。
征求意見稿建議,新版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并實行逐步引入過渡期要求。具體建議是,自2014年1月1日和2008年1月1日起,“車用汽油(Ⅲ)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和“車用汽油(Ⅳ)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規定的技術要求廢止。這是標準的表述方法,并不是在兜圈子,業內人士的解讀是,到2014年1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車用汽油(Ⅲ)和車用汽油(Ⅳ)將不在車用汽油國家標準規范之列。另一項建議,即“車用汽油(Ⅴ)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規定的技術要求過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透露的信息是,到2017年12月31日,全國范圍內車用汽油標準,必須達到第五階段車用汽油國家標準的要求。
據悉,《車用汽油》國家標準最早發布于1999年,2006年和2011年分別發布了第二版、第三版《車用汽油》標準,本次為第三次修訂,完成修訂程序后發布的將是這項標準的第四個版本。與2011版標準相比,新版標準正文首頁增加了“警告”內容:“如果不遵守適當的防范措施,本標準所屬產品在生產、運輸、裝卸、貯運和使用等過程中可能存在危險。本標準無意對與本產品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提出建議。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
據征求意見稿,修訂后的標準,對車用汽油的技術指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產品分類是能夠讓消費者直觀感受最明顯的變化,規定車用汽油(Ⅲ)和車用汽油(Ⅳ)按研究法辛烷值分為90號、93號和97號3個牌號,車用汽油(Ⅴ)按研究法辛烷值分為89號、92號和95號3個牌號,也就是說,按本次修訂后的國家標準,車用汽油的牌號為89號、92號和95號3個牌號,同時標準要求加油機和容器都應明確標示產品的名稱、牌號和等級(Ⅲ、Ⅳ或V)。
另外一個重要的變化是,修訂后的標準要求車用汽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劑應無公認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薦的適宜用量使用。車用汽油中不應含有任何可導致車輛無法正常運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車用汽油中不得人為加入甲縮醛、苯胺類、鹵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
修訂后的標準增加車用汽油(Ⅴ)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對車用汽油產品的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及交貨驗收以及警示說明進行了相應的修訂。
征求意見稿建議,新版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并實行逐步引入過渡期要求。具體建議是,自2014年1月1日和2008年1月1日起,“車用汽油(Ⅲ)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和“車用汽油(Ⅳ)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規定的技術要求廢止。這是標準的表述方法,并不是在兜圈子,業內人士的解讀是,到2014年1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車用汽油(Ⅲ)和車用汽油(Ⅳ)將不在車用汽油國家標準規范之列。另一項建議,即“車用汽油(Ⅴ)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規定的技術要求過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透露的信息是,到2017年12月31日,全國范圍內車用汽油標準,必須達到第五階段車用汽油國家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