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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保健食品江湖亂象 加強監管刻不容緩
[2013/5/24]
良莠不齊 進口保健食品亂象叢生
截至2012年,我國共批準進口保健食品693個,其主要來自美國,其次為中國香港和日本。進口注冊種類中,以增強免疫力產品為主,約占26%,營養補充劑類約占18%,輔助降血脂類約占12%.除全球營養保健食品巨頭安利公司外,寶潔、強生、康寶萊、輝瑞、葛蘭素等也積極進入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市場。大量進口保健食品的涌入的確給國內保健食品市場帶來了種類更豐富、產品線更全面的優質產品,但也有一些經營企業只顧眼前利益不進行注冊批準就擅自銷售進口保健食品,甚至進行夸大虛假宣傳,造成市場的混亂。
目前,進口保健食品市場良莠不齊、亂象叢生,除了最為常見的以進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外,主要還有以下幾種:
一是標簽問題多。進口保健食品的標簽無統一格式,五花八門。部分保健食品沒有中文標簽;有些中文標簽不符合我國強制標準的基本要求。例如:標簽中標注的中文字體的大小往往小于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標準要求;有的中文標簽過于簡單,應該標注的項目未標注;有的蓄意夸大保健食品中主要營養成分的含量,甚至在標注營養成分時存在惡意欺詐、欺騙消費者的嫌疑。
二是套號套牌現象嚴重。有些系列產品,其中有一款擁有"小藍帽"標識,不法商家就利用包裝相似等手段,克隆出一批無認證的"兄弟"產品,無論是廣告宣傳還是銷售,都以"保健食品"的形象示人。此類食品通常在同一柜臺銷售,不仔細甄別很難發現其中的區別。
三是違規使用原料。有些進口食品使用非普通食品原料按照保健食品的營養素補充劑規定添加,但不履行相關注冊手續,冒充保健食品。
四是冒充外來戶。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進口保健食品"大致可歸為三類:第一類是產地在國外,由國內經銷商粘貼中文標識并在國內銷售,外包裝沒有國內的衛生許可證號;第二類是原料由國外廠家生產,國內廠商進行包裝和經銷,包裝上對產品的成分、配料等有較詳細的標注,有國內的衛生許可證號;第三類是包裝上是以外文為主,由國內的廠家進行分裝,沒有國內的衛生許可證號。事實上,只有第一類是真正意義上的進口保健食品,第二類屬于國產保健食品,第三類則不確定,可能是進口保健食品,也有可能是冒牌貨。
五是虛假宣傳。據全國消費者協會統計,在保健類產品的投訴性質中,除質量問題外,涉及廣告和虛假品質標示的比例分別為12.3%和10.6%,顯著高于投訴普通商品和服務的平均水平。我國規定,進入我國的產品必須使用中文標簽,但一些代理商故意將中文、英文翻譯得有差別,在中文說明中使用違規宣傳治療效果的語句,導致消費者輕信其"藥用價值"而盲目購買、長期服用。有的打著"國外品牌,在國外某地遭搶購"的旗號,用廣告、試用、活動等形式以莫須有或不真實的療效欺騙消費者,也是部分"洋產品"糊弄中國消費者的伎倆。
現行監管體系不完善
法律法規待完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都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嚴格監管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總結前期保健食品監管的經驗教訓,借鑒學界的研究成果,結合我國的實際并參考國外先進的經驗,需要盡快出臺《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保健食品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規范監管制度。
監管體制不健全避免進口保健食品監管過程中的越位、缺位或錯位,應當協調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關系,實現監管信息的良好溝通。在強調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行使保健食品監管的同時,還必須完善對監管部門的監管,規范進口保健食品監管責任追究機制。
打擊力度不夠大一些不規范的美容院、成人計生用品店也在銷售假冒進口保健食品,這些假貨與進口保健食品外包裝相同或極其相似,有些直接冒充藥品進入市場。對這些違法行為監管部門應嚴厲打擊,決不姑息。
執法能力需提升進口保健食品監管專業性強,但是一些基層執法人員對進口保健食品監督檢查意識不強,知識掌握不夠,導致監督檢查能力不足,提高這方面的執法水平迫在眉睫。
進口監管有難度近年來,進口保健食品非法夾帶、申報不實或走私等違法情況頻頻發生。相關貿易方故意隱瞞進口保健食品的真實情況以逃避檢驗監管,擅自把進口保健食品與食品、設備一并發運,發貨方存在欺詐行為等,這些都給進口保健食品的監管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營銷形式較廣泛檢查發現,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注冊備案過的進口保健食品一部分從正常渠道進入我國市場,另一部分則通過走私等非法渠道進入,通過快遞、直銷等手段進行的各類銷售行為,存在逃避檢查的可能,勢必留下進口保健食品監管盲區。
進口品種抽檢難抽檢需要的數量不足;本地檢測檢驗機構少,檢測設備不能滿足開展工作;抽檢的成本高,按照規定,抽檢需要自己花錢買樣品,并送外地具有能力的檢測機構,無疑增加了抽檢的成本;由于索證索票、臺賬登記不完整或未登記,致使抽檢樣品來源不清。
加強監管刻不容緩
一是加強數據庫建設。國家應當建立聯網可查詢的數據平臺,將審批注冊形成的注冊證、批件、標簽、說明書,備案形成的通關單、檢驗報告書、進口批次數量,以及口岸監督管理部門和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名稱等內容,及時收集在進口保健食品信息查詢平臺,執法人員只要輸入進口保健食品名稱或注冊證號,就能查到進口保健食品的所有相關信息。與此同時,對代理商、經營企業情況實施監控,以規范渠道、掌控流向。
二是實施電子化監管。將已經實行的基本藥物電子監管碼的賦碼形式盡快運用到進口保健食品上,實現進口保健食品每一個銷售環節可查控和追溯。既可以從銷售渠道上防止進口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的發生,又可以對進口保健食品的流向進行實時查詢。
三是開展進口保健食品抽驗。各地要有進口保健食品評價性抽驗計劃,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增強地市級保健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
四是加強能力培訓。首先讓監管人員了解進口保健食品知識,熟悉進口保健食品注冊審批、通關備案的主要程序和方法,掌握進口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的標注、銷售進口保健食品需有隨貨同行的批件等規定和要求;其次要加強進口保健食品監管技能培訓,提高執法人員對進口保健食品法律法規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學會運用法律規定發現、判定和查辦進口保健食品違法行為。
五是開展進口保健食品稽查。在具備足夠的執法條件、掌握執法技能之后,監管部門應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從非法渠道購進進口保健食品或以進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進口保健食品市場規范有序。
六是進口保健食品堅持常態監管。切實加強對進口保健食品的日常監督檢查,應當采用定期與隨機相結合的方式查閱進口保健食品經營者的相關文件和實施現場檢查,確保進口保健食品原料、生產過程、成品倉儲、標簽標識、廣告等符合法律規定和監管部門的要求,從而保障產品質量安全,規范進口保健食品市場秩序,維護保健食品行業穩健發展。同時,監管機構必須依法規范監管行為,建立日常監管檔案,完善對進口保健食品經營者的信用評價體系,加強對不良記錄經營者的監察頻次,依法懲治違法行為。
我國規定,凡進口保健食品必須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其保健功效及產品說明書經過審核,獲批準的進口保健食品準許使用保健食品標志。因此,如果沒有批準文號和標志的進口“保健品”,至少不是合格的保健品,消費者應謹慎購買。此外,應選購適合自身需要的進口保健食品,切忌盲目相信缺乏科學依據的廣告宣傳。
截至2012年,我國共批準進口保健食品693個,其主要來自美國,其次為中國香港和日本。進口注冊種類中,以增強免疫力產品為主,約占26%,營養補充劑類約占18%,輔助降血脂類約占12%.除全球營養保健食品巨頭安利公司外,寶潔、強生、康寶萊、輝瑞、葛蘭素等也積極進入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市場。大量進口保健食品的涌入的確給國內保健食品市場帶來了種類更豐富、產品線更全面的優質產品,但也有一些經營企業只顧眼前利益不進行注冊批準就擅自銷售進口保健食品,甚至進行夸大虛假宣傳,造成市場的混亂。
目前,進口保健食品市場良莠不齊、亂象叢生,除了最為常見的以進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外,主要還有以下幾種:
一是標簽問題多。進口保健食品的標簽無統一格式,五花八門。部分保健食品沒有中文標簽;有些中文標簽不符合我國強制標準的基本要求。例如:標簽中標注的中文字體的大小往往小于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標準要求;有的中文標簽過于簡單,應該標注的項目未標注;有的蓄意夸大保健食品中主要營養成分的含量,甚至在標注營養成分時存在惡意欺詐、欺騙消費者的嫌疑。
二是套號套牌現象嚴重。有些系列產品,其中有一款擁有"小藍帽"標識,不法商家就利用包裝相似等手段,克隆出一批無認證的"兄弟"產品,無論是廣告宣傳還是銷售,都以"保健食品"的形象示人。此類食品通常在同一柜臺銷售,不仔細甄別很難發現其中的區別。
三是違規使用原料。有些進口食品使用非普通食品原料按照保健食品的營養素補充劑規定添加,但不履行相關注冊手續,冒充保健食品。
四是冒充外來戶。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進口保健食品"大致可歸為三類:第一類是產地在國外,由國內經銷商粘貼中文標識并在國內銷售,外包裝沒有國內的衛生許可證號;第二類是原料由國外廠家生產,國內廠商進行包裝和經銷,包裝上對產品的成分、配料等有較詳細的標注,有國內的衛生許可證號;第三類是包裝上是以外文為主,由國內的廠家進行分裝,沒有國內的衛生許可證號。事實上,只有第一類是真正意義上的進口保健食品,第二類屬于國產保健食品,第三類則不確定,可能是進口保健食品,也有可能是冒牌貨。
五是虛假宣傳。據全國消費者協會統計,在保健類產品的投訴性質中,除質量問題外,涉及廣告和虛假品質標示的比例分別為12.3%和10.6%,顯著高于投訴普通商品和服務的平均水平。我國規定,進入我國的產品必須使用中文標簽,但一些代理商故意將中文、英文翻譯得有差別,在中文說明中使用違規宣傳治療效果的語句,導致消費者輕信其"藥用價值"而盲目購買、長期服用。有的打著"國外品牌,在國外某地遭搶購"的旗號,用廣告、試用、活動等形式以莫須有或不真實的療效欺騙消費者,也是部分"洋產品"糊弄中國消費者的伎倆。
現行監管體系不完善
法律法規待完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都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嚴格監管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總結前期保健食品監管的經驗教訓,借鑒學界的研究成果,結合我國的實際并參考國外先進的經驗,需要盡快出臺《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保健食品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規范監管制度。
監管體制不健全避免進口保健食品監管過程中的越位、缺位或錯位,應當協調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關系,實現監管信息的良好溝通。在強調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行使保健食品監管的同時,還必須完善對監管部門的監管,規范進口保健食品監管責任追究機制。
打擊力度不夠大一些不規范的美容院、成人計生用品店也在銷售假冒進口保健食品,這些假貨與進口保健食品外包裝相同或極其相似,有些直接冒充藥品進入市場。對這些違法行為監管部門應嚴厲打擊,決不姑息。
執法能力需提升進口保健食品監管專業性強,但是一些基層執法人員對進口保健食品監督檢查意識不強,知識掌握不夠,導致監督檢查能力不足,提高這方面的執法水平迫在眉睫。
進口監管有難度近年來,進口保健食品非法夾帶、申報不實或走私等違法情況頻頻發生。相關貿易方故意隱瞞進口保健食品的真實情況以逃避檢驗監管,擅自把進口保健食品與食品、設備一并發運,發貨方存在欺詐行為等,這些都給進口保健食品的監管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營銷形式較廣泛檢查發現,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注冊備案過的進口保健食品一部分從正常渠道進入我國市場,另一部分則通過走私等非法渠道進入,通過快遞、直銷等手段進行的各類銷售行為,存在逃避檢查的可能,勢必留下進口保健食品監管盲區。
進口品種抽檢難抽檢需要的數量不足;本地檢測檢驗機構少,檢測設備不能滿足開展工作;抽檢的成本高,按照規定,抽檢需要自己花錢買樣品,并送外地具有能力的檢測機構,無疑增加了抽檢的成本;由于索證索票、臺賬登記不完整或未登記,致使抽檢樣品來源不清。
加強監管刻不容緩
一是加強數據庫建設。國家應當建立聯網可查詢的數據平臺,將審批注冊形成的注冊證、批件、標簽、說明書,備案形成的通關單、檢驗報告書、進口批次數量,以及口岸監督管理部門和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名稱等內容,及時收集在進口保健食品信息查詢平臺,執法人員只要輸入進口保健食品名稱或注冊證號,就能查到進口保健食品的所有相關信息。與此同時,對代理商、經營企業情況實施監控,以規范渠道、掌控流向。
二是實施電子化監管。將已經實行的基本藥物電子監管碼的賦碼形式盡快運用到進口保健食品上,實現進口保健食品每一個銷售環節可查控和追溯。既可以從銷售渠道上防止進口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的發生,又可以對進口保健食品的流向進行實時查詢。
三是開展進口保健食品抽驗。各地要有進口保健食品評價性抽驗計劃,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增強地市級保健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
四是加強能力培訓。首先讓監管人員了解進口保健食品知識,熟悉進口保健食品注冊審批、通關備案的主要程序和方法,掌握進口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的標注、銷售進口保健食品需有隨貨同行的批件等規定和要求;其次要加強進口保健食品監管技能培訓,提高執法人員對進口保健食品法律法規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學會運用法律規定發現、判定和查辦進口保健食品違法行為。
五是開展進口保健食品稽查。在具備足夠的執法條件、掌握執法技能之后,監管部門應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從非法渠道購進進口保健食品或以進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進口保健食品市場規范有序。
六是進口保健食品堅持常態監管。切實加強對進口保健食品的日常監督檢查,應當采用定期與隨機相結合的方式查閱進口保健食品經營者的相關文件和實施現場檢查,確保進口保健食品原料、生產過程、成品倉儲、標簽標識、廣告等符合法律規定和監管部門的要求,從而保障產品質量安全,規范進口保健食品市場秩序,維護保健食品行業穩健發展。同時,監管機構必須依法規范監管行為,建立日常監管檔案,完善對進口保健食品經營者的信用評價體系,加強對不良記錄經營者的監察頻次,依法懲治違法行為。
我國規定,凡進口保健食品必須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其保健功效及產品說明書經過審核,獲批準的進口保健食品準許使用保健食品標志。因此,如果沒有批準文號和標志的進口“保健品”,至少不是合格的保健品,消費者應謹慎購買。此外,應選購適合自身需要的進口保健食品,切忌盲目相信缺乏科學依據的廣告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