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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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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檢測結果驚人 不合格率攀升專家呼吁應修訂新標準
[2013/5/17]
廣東質監抽查:4批次電動自行車不合格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電動自行車、手機充電器、手機電池、電源適配器(含不間斷電源)、羽毛球拍、按摩器具、跑步機、溜冰鞋、刀剪、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GPS導航儀、休閑服裝、家庭紡織用品(含床上用品)、人民幣鑒別儀、計算機、彩色電視機、平板電腦、機頂盒、LED路燈及光源控制器、視頻監控防范產品(變速球機)等20種產品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湛江、揭陽等10個地區40家企業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40批次,檢驗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0.0%。
本次抽查依據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及經備案的企業標準或產品明示技術要求,對電動自行車產品的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整車質量(重量)、把立管靜負荷、腳蹬間隙、鞍座調節夾緊強度、絕緣性能、制動斷電裝置、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查發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到最高車速、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整車質量(重量)、腳蹬間隙、鞍座調節夾緊裝置、制動斷電裝置等項目。
北京多款電動車檢測不合格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發布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質量檢測結果,2012年,北京市工商局檢測發現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現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綠能電動車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日機電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13款電動自行車不合格或不達標。此次,北京市工商局已把上述部分型號的電動自行車從北京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刪除,不再允許在京銷售。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此次檢測出電動自行車問題主要為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鞍管安全線、把立管安全線(為了保證電動自行車車把的強度)、反射器和鳴號裝置(在晚間騎行電動自行車時,告誡他人注意安全的信號裝置)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愛瑪牌TDR185Z、新日牌TDR101Z、木蘭牌TDR01Z等3個型號整體判定合格,但反射器和鳴號裝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依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從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刪除。根據北京市政府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對符合國家標準、在本區域內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鉛酸蓄電池產品進行登記,實行目錄管理,凡未列入本市電動自行車目錄的產品不得在本市銷售。
專家建議修訂新標準
中國自行車協會理事長馬中超認為,此類問題主要原因是標準滯后,或對標準存在誤讀。此次北京市工商局檢測依據的標準是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馬中超表示,這是1999年的標準,按照五年標準一更新的慣例,此標準早就應該更新,已經不適合目前電動自行車的發展要求。
馬中超指出,根據目前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應符合以下規定: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重量不超過40公斤。但從目前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來看,行駛速度超標成了普遍現象,幾乎九成電動車很難達標。馬中超還強調,40公斤的重量指標為推薦標準,但很多地方將此標準強制執行,不達標產品就被踢出市場。
目前,中國自行車協會正在力推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馬中超透露,新標準修訂工作接近尾聲,已經送審,有望年內出臺。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電動自行車、手機充電器、手機電池、電源適配器(含不間斷電源)、羽毛球拍、按摩器具、跑步機、溜冰鞋、刀剪、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GPS導航儀、休閑服裝、家庭紡織用品(含床上用品)、人民幣鑒別儀、計算機、彩色電視機、平板電腦、機頂盒、LED路燈及光源控制器、視頻監控防范產品(變速球機)等20種產品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湛江、揭陽等10個地區40家企業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40批次,檢驗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0.0%。
本次抽查依據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及經備案的企業標準或產品明示技術要求,對電動自行車產品的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整車質量(重量)、把立管靜負荷、腳蹬間隙、鞍座調節夾緊強度、絕緣性能、制動斷電裝置、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查發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到最高車速、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整車質量(重量)、腳蹬間隙、鞍座調節夾緊裝置、制動斷電裝置等項目。
北京多款電動車檢測不合格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發布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質量檢測結果,2012年,北京市工商局檢測發現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現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綠能電動車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日機電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13款電動自行車不合格或不達標。此次,北京市工商局已把上述部分型號的電動自行車從北京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刪除,不再允許在京銷售。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此次檢測出電動自行車問題主要為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鞍管安全線、把立管安全線(為了保證電動自行車車把的強度)、反射器和鳴號裝置(在晚間騎行電動自行車時,告誡他人注意安全的信號裝置)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愛瑪牌TDR185Z、新日牌TDR101Z、木蘭牌TDR01Z等3個型號整體判定合格,但反射器和鳴號裝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依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從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刪除。根據北京市政府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對符合國家標準、在本區域內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鉛酸蓄電池產品進行登記,實行目錄管理,凡未列入本市電動自行車目錄的產品不得在本市銷售。
專家建議修訂新標準
中國自行車協會理事長馬中超認為,此類問題主要原因是標準滯后,或對標準存在誤讀。此次北京市工商局檢測依據的標準是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馬中超表示,這是1999年的標準,按照五年標準一更新的慣例,此標準早就應該更新,已經不適合目前電動自行車的發展要求。
馬中超指出,根據目前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應符合以下規定: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重量不超過40公斤。但從目前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來看,行駛速度超標成了普遍現象,幾乎九成電動車很難達標。馬中超還強調,40公斤的重量指標為推薦標準,但很多地方將此標準強制執行,不達標產品就被踢出市場。
目前,中國自行車協會正在力推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馬中超透露,新標準修訂工作接近尾聲,已經送審,有望年內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