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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稱我國對國企污染大戶監管不到位
[2013/4/15]
路透社近日發表題為《中國環保戰役無力撼動國企污染大戶》的文章,以2010年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福建紫金礦業集團為例,說明中國地方政府不愿對這樣的大型國企進行有效的環保監管,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這些企業是當地主要財源。二是這些企業是國企。
路透社文章說,紫金礦業在上杭縣是一家大型國企,實際兼具政府和企業雙重特點,既要生產經營,又要承擔當地部分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職能,企業領導人在當地政府或立法機構擔任職務,反過來地方政府領導也擔任該公司的監事會職務。
這個情況確實值得深思,說明政府治理結構和企業治理結構對環保政策法規能否貫徹落實具有重要的影響,解決地方環保執法難的問題,不僅要加大執法力度,還應該改革不適宜的經濟治理結構。綜觀我國環保與國企的關系,有幾點應該給予澄清和說明。
第一,國企的環保守法情況總體是好的。我國環保法律法規對所有企業都是一視同仁的,并沒有對國企就網開一面,甚至反過來,在實踐中對國企特別是大型國企的環保管理反而更加嚴格,很多地方把大型國企列為環境管理的重點對象,因為國企中往往大型和重型企業居多,對環境影響大。從環保管理的實際效果看,國企的環保守法水平是比較高的,代表了我國環境污染治理的最高水平。大部分地方政府是重視環境保護的,他們也不愿意本地成為污染泛濫之地。路透社文章也提到,紫金礦業所在的上杭縣也積極鼓勵和支持該公司在環保治理上投入了大量資金。
第二,國企仍存在排污量大、出事故多的情況。這是為什么呢?一是即使單個企業排放達標,但同一地區內眾多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總量累計起來仍然超過了當地環境容量,造成環境質量下降;二是我國目前正在運行的經濟體系已經達到了二三十年以上的時間,目前正是跑冒滴漏出事故的高風險期,國企作為重型工業的主力,其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也快速提高。三是地方保護主義仍有一定普遍性,一些地方在無法做到經濟與環保兼顧的時候,就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保經濟效益,袒護企業(不僅是國企)的污染行為。
第三,嚴格的環境管制有利于提高國企的競爭力。美國著名企業競爭力學者邁克爾·波特教授研究了大量企業案例,認為嚴格的環境管制會通過鼓勵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企業競爭力的提升,因為妥善設計的良好環保標準有助于促進企業創新,通過更有效率地使用原料、能源及勞動力等,降低產品的總成本或提高產品的價值,進而提高企業競爭力。他的這個論點被人稱為“波特假說”。
第四,解決國企環境問題要從改革治理結構入手。國企與地方政府之間不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利益聯姻關系,一方面使企業“享受”到特殊照顧而降低創新動力,另一方面也使國企背上本來不該承擔的負擔。應該按照法治精神進一步規范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使國企成為獨立承擔環保責任的市場行為主體,在不斷嚴格化的環保標準和執法下經受磨煉,強身健體,提高競爭力。
路透社文章說,紫金礦業在上杭縣是一家大型國企,實際兼具政府和企業雙重特點,既要生產經營,又要承擔當地部分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職能,企業領導人在當地政府或立法機構擔任職務,反過來地方政府領導也擔任該公司的監事會職務。
這個情況確實值得深思,說明政府治理結構和企業治理結構對環保政策法規能否貫徹落實具有重要的影響,解決地方環保執法難的問題,不僅要加大執法力度,還應該改革不適宜的經濟治理結構。綜觀我國環保與國企的關系,有幾點應該給予澄清和說明。
第一,國企的環保守法情況總體是好的。我國環保法律法規對所有企業都是一視同仁的,并沒有對國企就網開一面,甚至反過來,在實踐中對國企特別是大型國企的環保管理反而更加嚴格,很多地方把大型國企列為環境管理的重點對象,因為國企中往往大型和重型企業居多,對環境影響大。從環保管理的實際效果看,國企的環保守法水平是比較高的,代表了我國環境污染治理的最高水平。大部分地方政府是重視環境保護的,他們也不愿意本地成為污染泛濫之地。路透社文章也提到,紫金礦業所在的上杭縣也積極鼓勵和支持該公司在環保治理上投入了大量資金。
第二,國企仍存在排污量大、出事故多的情況。這是為什么呢?一是即使單個企業排放達標,但同一地區內眾多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總量累計起來仍然超過了當地環境容量,造成環境質量下降;二是我國目前正在運行的經濟體系已經達到了二三十年以上的時間,目前正是跑冒滴漏出事故的高風險期,國企作為重型工業的主力,其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也快速提高。三是地方保護主義仍有一定普遍性,一些地方在無法做到經濟與環保兼顧的時候,就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保經濟效益,袒護企業(不僅是國企)的污染行為。
第三,嚴格的環境管制有利于提高國企的競爭力。美國著名企業競爭力學者邁克爾·波特教授研究了大量企業案例,認為嚴格的環境管制會通過鼓勵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企業競爭力的提升,因為妥善設計的良好環保標準有助于促進企業創新,通過更有效率地使用原料、能源及勞動力等,降低產品的總成本或提高產品的價值,進而提高企業競爭力。他的這個論點被人稱為“波特假說”。
第四,解決國企環境問題要從改革治理結構入手。國企與地方政府之間不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利益聯姻關系,一方面使企業“享受”到特殊照顧而降低創新動力,另一方面也使國企背上本來不該承擔的負擔。應該按照法治精神進一步規范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使國企成為獨立承擔環保責任的市場行為主體,在不斷嚴格化的環保標準和執法下經受磨煉,強身健體,提高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