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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即將對19省重點監控區實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值
[2013/2/25]
規劃表示,我國有3千余種已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危害嚴重;個別地區甚至出現“癌癥村”等嚴重的健康和社會問題。
規劃稱,“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對化工污染進行全面防治;根據規劃,將確定三種類型58種(類)化學品作為“十二五”期間環境風險重點防控對象。
發達國家淘汰毒化學品在我國仍使用
規劃透露,發達國家已淘汰或限制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學品在我國仍有規模化生產和使用,同時,國家相關部門并不清楚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種類、數量、行業、地域分布信息。
規劃透露,我國現有生產使用記錄的化學物質4萬多種,其中3千余種已列入當前《危險化學品名錄》,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具有急性或者慢性毒性、生物蓄積性、不易降解性、致癌致畸致突變性等危害的化學品,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危害嚴重,數十種已被相關化學品國際公約列為嚴格限制和需要逐步淘汰的物質。同時,尚有大量化學物質的危害特性還未明確和掌握。
環保部表示,2010年,環境保護部開展了沿江沿河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檢查化工石化企業近18000家。
規劃說,目前,我國化學品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環境污染和風險隱患突出,發達國家已淘汰或限制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學品在我國仍有規模化生產和使用,存在部分高環境風險的化學品生產能力向我國進行轉移和集中的現象。
化學品環境管理基礎信息和風險底數不清
“據2010年環境保護部組織開展的全國石油加工與煉焦業、化學原料與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等三大重點行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工作結果顯示,下游5公里范圍內(含5公里)分布有水環境保護目標的企業占調查企業數量的23%,對基本農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來水廠取水口等環境敏感點構成威脅;周邊1公里范圍內分布有大氣環境保護目標的企業占51.7%,1.5萬家企業周邊分布有居民點,對人體健康和安全構成危險。經初步評估,重大環境風險企業數量占調查企業數量的18.3%,較大環境風險企業占22%,環境風險隱患突出。”規劃說,化學品環境管理法規制度不健全。化學品環境管理現有制度主要停留在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而對于危險化學品的環境管理、釋放與轉移控制、重點環境風險源管理等方面缺乏規定,對高毒、難降解、高環境危害化學品的限制生產和使用等缺乏措施,針對性、系統性的化學品環境管理法規、制度和政策明顯缺失。
此外,化學品環境管理基礎信息和風險底數不清。相對于化學品環境管理需求,我國目前存在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種類、數量、行業、地域分布信息不清,重大環境風險源種類、數量、規模和分布不清,多數化學物質環境危害性不清,有毒有害化學污染物質的排放數量和污染情況不清,化學物質轉移狀況不清,受影響的生態物種和人群分布情況不清等問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意識、水平、能力還存在較大差距。
3年環保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568起
環保部認為,監測監管、預警應急、管理和科技支撐能力不足。
規劃稱,我國目前仍在生產和使用發達國家已禁止或限制生產使用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學品,此類化學品往往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蓄積性、遺傳發育毒性和內分泌干擾性等,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構成長期或潛在危害。
規劃坦陳,近年來,我國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及野生動物和人體中已檢測出多種化學物質,局部地區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內分泌干擾物質濃度高于國際水平,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多個地方出現飲用水危機,個別地區甚至出現“癌癥村”等嚴重的健康和社會問題。
同時,近年來,由危險化學品生產事故、交通運輸事故以及非法排污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頻發。2008-2011年,環境保護部共接報突發環境事件568起,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287起,占突發環境事件的51%,每年與化學品相關的突發環境事件比例分別為57%、58%、47%、46%。
規劃表示,每年約有數千種新化學物質在我國申報生產和進口,對其造成的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危害性尚不能完全掌握,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與挑戰。
事實上在2012年10月,由環保部、發改委、財政部印發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已經提出,要在重點區域率先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形成環境優化經濟發展的“倒逼傳導機制”。
《規劃》中提到,規劃范圍為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區,以及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陜西關中、甘寧、新疆烏魯木齊城市群,共涉及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面積約132.56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13.81%。其中又將規劃區域劃分為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其中重點控制區共47個城市,除重慶為主城區外,其他城市為整個轄區。
《規劃》還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
對于能否通過嚴格控制大氣污染物新增量,從而倒逼產業結構升級和企業技術進步,我的鋼鐵網資訊總監朱喜安表示:“這些排放限值具體實施是通過地方政府來監測,出于政績的考慮,在執行過程中很可能不會那么嚴格。”他提到,在2004年經濟過熱時,也有一波對鋼鐵行業新項目的嚴格把控,主要通過設備的把關淘汰落后產能,但效果也不明顯。朱喜安還表示,要達到環保部的要求,關鍵還看執行過程的把控。
“十二五”說,根據環境風險來源和風險類型的不同,確定三種類型58種(類)化學品作為“十二五”期間環境風險重點防控對象;“十二五”期間以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紡織業等六大行業以及煤制油、煤制天然氣、煤制烯烴、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新型煤化工產業為重點防控行業。
規劃稱,“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對化工污染進行全面防治;根據規劃,將確定三種類型58種(類)化學品作為“十二五”期間環境風險重點防控對象。
發達國家淘汰毒化學品在我國仍使用
規劃透露,發達國家已淘汰或限制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學品在我國仍有規模化生產和使用,同時,國家相關部門并不清楚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種類、數量、行業、地域分布信息。
規劃透露,我國現有生產使用記錄的化學物質4萬多種,其中3千余種已列入當前《危險化學品名錄》,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具有急性或者慢性毒性、生物蓄積性、不易降解性、致癌致畸致突變性等危害的化學品,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危害嚴重,數十種已被相關化學品國際公約列為嚴格限制和需要逐步淘汰的物質。同時,尚有大量化學物質的危害特性還未明確和掌握。
環保部表示,2010年,環境保護部開展了沿江沿河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檢查化工石化企業近18000家。
規劃說,目前,我國化學品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環境污染和風險隱患突出,發達國家已淘汰或限制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學品在我國仍有規模化生產和使用,存在部分高環境風險的化學品生產能力向我國進行轉移和集中的現象。
化學品環境管理基礎信息和風險底數不清
“據2010年環境保護部組織開展的全國石油加工與煉焦業、化學原料與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等三大重點行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工作結果顯示,下游5公里范圍內(含5公里)分布有水環境保護目標的企業占調查企業數量的23%,對基本農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來水廠取水口等環境敏感點構成威脅;周邊1公里范圍內分布有大氣環境保護目標的企業占51.7%,1.5萬家企業周邊分布有居民點,對人體健康和安全構成危險。經初步評估,重大環境風險企業數量占調查企業數量的18.3%,較大環境風險企業占22%,環境風險隱患突出。”規劃說,化學品環境管理法規制度不健全。化學品環境管理現有制度主要停留在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而對于危險化學品的環境管理、釋放與轉移控制、重點環境風險源管理等方面缺乏規定,對高毒、難降解、高環境危害化學品的限制生產和使用等缺乏措施,針對性、系統性的化學品環境管理法規、制度和政策明顯缺失。
此外,化學品環境管理基礎信息和風險底數不清。相對于化學品環境管理需求,我國目前存在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種類、數量、行業、地域分布信息不清,重大環境風險源種類、數量、規模和分布不清,多數化學物質環境危害性不清,有毒有害化學污染物質的排放數量和污染情況不清,化學物質轉移狀況不清,受影響的生態物種和人群分布情況不清等問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意識、水平、能力還存在較大差距。
3年環保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568起
環保部認為,監測監管、預警應急、管理和科技支撐能力不足。
規劃稱,我國目前仍在生產和使用發達國家已禁止或限制生產使用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學品,此類化學品往往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蓄積性、遺傳發育毒性和內分泌干擾性等,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構成長期或潛在危害。
規劃坦陳,近年來,我國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及野生動物和人體中已檢測出多種化學物質,局部地區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內分泌干擾物質濃度高于國際水平,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多個地方出現飲用水危機,個別地區甚至出現“癌癥村”等嚴重的健康和社會問題。
同時,近年來,由危險化學品生產事故、交通運輸事故以及非法排污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頻發。2008-2011年,環境保護部共接報突發環境事件568起,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287起,占突發環境事件的51%,每年與化學品相關的突發環境事件比例分別為57%、58%、47%、46%。
規劃表示,每年約有數千種新化學物質在我國申報生產和進口,對其造成的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危害性尚不能完全掌握,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與挑戰。
事實上在2012年10月,由環保部、發改委、財政部印發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已經提出,要在重點區域率先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形成環境優化經濟發展的“倒逼傳導機制”。
《規劃》中提到,規劃范圍為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區,以及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陜西關中、甘寧、新疆烏魯木齊城市群,共涉及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面積約132.56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13.81%。其中又將規劃區域劃分為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其中重點控制區共47個城市,除重慶為主城區外,其他城市為整個轄區。
《規劃》還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
對于能否通過嚴格控制大氣污染物新增量,從而倒逼產業結構升級和企業技術進步,我的鋼鐵網資訊總監朱喜安表示:“這些排放限值具體實施是通過地方政府來監測,出于政績的考慮,在執行過程中很可能不會那么嚴格。”他提到,在2004年經濟過熱時,也有一波對鋼鐵行業新項目的嚴格把控,主要通過設備的把關淘汰落后產能,但效果也不明顯。朱喜安還表示,要達到環保部的要求,關鍵還看執行過程的把控。
“十二五”說,根據環境風險來源和風險類型的不同,確定三種類型58種(類)化學品作為“十二五”期間環境風險重點防控對象;“十二五”期間以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紡織業等六大行業以及煤制油、煤制天然氣、煤制烯烴、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新型煤化工產業為重點防控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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