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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含量超標萬余倍化妝品 用后汞中毒
[2012/8/29]
近幾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有越來越多的女性開始注重保養自己的皮膚,隨之而來的化妝品市場也越來越龐大,各種各樣 化妝品琳瑯滿目,讓人目不暇接,很多人一般都會選擇有名氣的大品牌,認為大品牌一定是安全的,但是有些情況下,價格昂貴的大品牌也不一定就是安全合格的,所以,消費者在挑選化妝品的時候還是需要多加注意里面的成分含量以及自己的膚質,以免花了錢傷了自己的身子。
日前,市民孫女士使用從一家美容院購買的“可麗蕊兒”(Colier)化妝品半年后,出現了下肢浮腫、全身乏力等癥狀。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孫女士將化妝品的生產商上海艾顏化妝品有限公司和銷售商欒某一起告上了法庭。經檢測,孫女士使用的化妝品汞含量超出國家標準萬余倍,從而引起汞中毒。近日,高密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作為被告方的化妝品生產、銷售廠家共同賠償孫女士179901元。
起因
化妝品用后全身乏力
記者了解到,孫女士是高密市藝術劇院的一名演員,從事演藝事業的她很注意皮膚保養,購買化妝品從不吝惜錢。2010年,孫女士到欒某經營的美容院選購化妝品,在欒某推薦下選中了上海艾顏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可麗蕊兒”化妝品,花2980元錢買了一套。
孫女士告訴記者,化妝品買來后,她一直按說明書介紹的方法使用。然而使用半年后,孫女士開始感到全身乏力,隨后又出現了下肢浮腫的癥狀,經檢查被確診為患上了亞急性生活性汞中毒、中毒性腎病。
“我當時感到特別吃驚,好端端的為什么會得了中毒性腎病呢?”孫女士說,她思前想后,除了用那套“可麗蕊兒”化妝品外,她的生活沒有太大改變,也未接觸過含汞物品。
檢測
汞含量超標萬余倍
隨后,孫女士來到青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可麗蕊兒”化妝品中的保濕美白按摩膏和煥彩靚膚霜的汞含量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煥彩靚膚霜中的汞含量為16667mg/kg,而衛生部2007年頒發的《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規定汞含量1mg/kg,“可麗蕊兒”化妝品的汞含量超出國家標準一萬多倍。
“花了近3000塊錢買的化妝品居然是讓我汞中毒的元兇?”孫女士說,她十分惱怒,便找到銷售商欒某理論,要求對方賠償。對此,銷售方欒某表示她是在聽說“可麗蕊兒”化妝品質量過硬后才跟廠家簽訂代銷合同的,而且自2009年7月8日代理該公司產品以來,顧客購買使用后均未出現問題。另外,欒某稱產品不是她生產的,她不必賠償。
協商不成,2011年初,孫女士將經銷商欒某及生產商上海艾顏化妝品有限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據了解,這是一起特殊的侵權案件,屬于產品缺陷致人損害侵權案件,近年來在高密法院還是第一起。為了讓受害人得到應有的賠償,負責該案的審判長做了大量的復雜的查閱和調查工作,咨詢了上級法院,進行了認真細致的分析論證。
判決
生產商、銷售商共賠款近18萬
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本案爭議焦點為:原告所患亞急性生活性汞中毒、中毒性腎病與被告產品質量不合格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經查明,原告所購產品中的化妝品經山東省青島市疾病預控中心兩次檢測,其中一次汞含量為16667mg/kg,另外一次汞含量為68182mg/kg,超出國家標準萬倍甚至幾萬倍,足以對原告健康造成損害,而且原告在發病前無明顯的其他汞接觸史,生活和工作環境無汞污染源;被告化妝品公司不能證明其產品質量存在免責事由。兩被告雖對原告演員特殊身份可能在演出化妝中接觸汞產品提出懷疑,但不能提交證據,因此原告的舉證占優勢,可以確認原告因購買使用的化妝品而造成身體損害的結果,系該化妝品中汞含量超過國家允許的安全范圍所致。
近日,高密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了銷售商免除賠償責任的請求,判決被告生產商和銷售商共同賠償孫女士治療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79901元,并判決被告欒某承擔賠償責任后對被告某化妝品有限公司享有追償權。
8月27日,記者獲悉,法院在送達判決書時發現,根本無法找到該化妝品生產商,目前,法院正在調查。
法官
產品缺陷致損害制銷商連帶擔責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本案中銷售商雖然主觀上對原告損害結果的發生沒有過錯,但原告有權同時向生產商和銷售商提出賠償請求,所以法院判決兩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提醒
保留證據5種途徑維權
記者了解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化妝品侵權糾紛案件一旦發生,可以有五種途徑來解決:消費者可以選擇自行與經營者協商,私下溝通解決;可以選擇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可以選擇到行政機構申訴,或者依據和經營者簽訂的仲裁協議要求仲裁解決,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同時,高密市的人民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都需要由消費者自己提供材料并舉證,所以一定要注意留存相關票據等證據。
日前,市民孫女士使用從一家美容院購買的“可麗蕊兒”(Colier)化妝品半年后,出現了下肢浮腫、全身乏力等癥狀。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孫女士將化妝品的生產商上海艾顏化妝品有限公司和銷售商欒某一起告上了法庭。經檢測,孫女士使用的化妝品汞含量超出國家標準萬余倍,從而引起汞中毒。近日,高密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作為被告方的化妝品生產、銷售廠家共同賠償孫女士179901元。
起因
化妝品用后全身乏力
記者了解到,孫女士是高密市藝術劇院的一名演員,從事演藝事業的她很注意皮膚保養,購買化妝品從不吝惜錢。2010年,孫女士到欒某經營的美容院選購化妝品,在欒某推薦下選中了上海艾顏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可麗蕊兒”化妝品,花2980元錢買了一套。
孫女士告訴記者,化妝品買來后,她一直按說明書介紹的方法使用。然而使用半年后,孫女士開始感到全身乏力,隨后又出現了下肢浮腫的癥狀,經檢查被確診為患上了亞急性生活性汞中毒、中毒性腎病。
“我當時感到特別吃驚,好端端的為什么會得了中毒性腎病呢?”孫女士說,她思前想后,除了用那套“可麗蕊兒”化妝品外,她的生活沒有太大改變,也未接觸過含汞物品。
檢測
汞含量超標萬余倍
隨后,孫女士來到青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可麗蕊兒”化妝品中的保濕美白按摩膏和煥彩靚膚霜的汞含量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煥彩靚膚霜中的汞含量為16667mg/kg,而衛生部2007年頒發的《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規定汞含量1mg/kg,“可麗蕊兒”化妝品的汞含量超出國家標準一萬多倍。
“花了近3000塊錢買的化妝品居然是讓我汞中毒的元兇?”孫女士說,她十分惱怒,便找到銷售商欒某理論,要求對方賠償。對此,銷售方欒某表示她是在聽說“可麗蕊兒”化妝品質量過硬后才跟廠家簽訂代銷合同的,而且自2009年7月8日代理該公司產品以來,顧客購買使用后均未出現問題。另外,欒某稱產品不是她生產的,她不必賠償。
協商不成,2011年初,孫女士將經銷商欒某及生產商上海艾顏化妝品有限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據了解,這是一起特殊的侵權案件,屬于產品缺陷致人損害侵權案件,近年來在高密法院還是第一起。為了讓受害人得到應有的賠償,負責該案的審判長做了大量的復雜的查閱和調查工作,咨詢了上級法院,進行了認真細致的分析論證。
判決
生產商、銷售商共賠款近18萬
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本案爭議焦點為:原告所患亞急性生活性汞中毒、中毒性腎病與被告產品質量不合格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經查明,原告所購產品中的化妝品經山東省青島市疾病預控中心兩次檢測,其中一次汞含量為16667mg/kg,另外一次汞含量為68182mg/kg,超出國家標準萬倍甚至幾萬倍,足以對原告健康造成損害,而且原告在發病前無明顯的其他汞接觸史,生活和工作環境無汞污染源;被告化妝品公司不能證明其產品質量存在免責事由。兩被告雖對原告演員特殊身份可能在演出化妝中接觸汞產品提出懷疑,但不能提交證據,因此原告的舉證占優勢,可以確認原告因購買使用的化妝品而造成身體損害的結果,系該化妝品中汞含量超過國家允許的安全范圍所致。
近日,高密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了銷售商免除賠償責任的請求,判決被告生產商和銷售商共同賠償孫女士治療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79901元,并判決被告欒某承擔賠償責任后對被告某化妝品有限公司享有追償權。
8月27日,記者獲悉,法院在送達判決書時發現,根本無法找到該化妝品生產商,目前,法院正在調查。
法官
產品缺陷致損害制銷商連帶擔責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本案中銷售商雖然主觀上對原告損害結果的發生沒有過錯,但原告有權同時向生產商和銷售商提出賠償請求,所以法院判決兩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提醒
保留證據5種途徑維權
記者了解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化妝品侵權糾紛案件一旦發生,可以有五種途徑來解決:消費者可以選擇自行與經營者協商,私下溝通解決;可以選擇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可以選擇到行政機構申訴,或者依據和經營者簽訂的仲裁協議要求仲裁解決,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同時,高密市的人民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都需要由消費者自己提供材料并舉證,所以一定要注意留存相關票據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