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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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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央財政減排專項資金開始申報
[2012/6/14]
關于申報2012年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廳(局)、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
為全面推進污染源與總量減排監管體系、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考核體系和環境預警與應急體系建設,提高全國環境監管能力,根據《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112號)和《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環發〔2007〕67號)要求,現將2012年度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減排專項資金支持重點
圍繞2012年環保重點工作,2012年減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重點省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建設、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污染源排放過程(工況)自動監控試點和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運行費項目。具體內容見《2012年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項目申報技術指南》(附件一)、《2012年部分省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技術指南》(附件二)、《2012年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技術指南》(附件三)和《污染源排放過程(工況)自動監控試點項目申報技術指南》(附件四)。
二、申報相關材料
包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建設方案、申報匯總表、《項目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附件五)、《資金承諾函》(附件六)、適用中央補助優惠政策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建設方案包括建設目標、依據、背景及現狀、建設內容、實施進度、資金籌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建設內容須按照項目申報技術指南確定的建設范圍、標準等編寫。項目全部申報材料由各省級環保部門統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由各相關項目單位出具。
有關項目申報技術指南、申報匯總表、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和資金承諾函格式見環境保護部網站。
三、申報及審核程序
按照《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和《項目申報技術指南》要求,各省級環保部門在審核相關材料基礎上,統一編制轄區內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重點省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建設、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污染源排放過程(工況)自動監控試點項目建設方案等項目申報材料。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運行費資金安排方案由環境保護部統一測算編制。我部組織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編制總體建設方案和項目預算,報財政部審核后下達預算。
四、申報要求
(一)各省級環保部門須如實申報各項目單位現有能力和建設運行條件,凡已達到建設標準的不得重復申報。
(二)超出申報范圍的項目視同無效。
(三)要確保盡快形成實效,配套資金無法落實、建設條件不具備或建成后難以有效運行的不得申報。
請務必于2012年6月14日前派專人將項目紙質(一式五份)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報送我部規劃財務司,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五、報送地址和聯系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投資處
聯系人:王圻、杜會杰
附件:
1.2012年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項目申報技術指南
2.2012年部分省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技術指南
3.2012年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技術指南
4.污染源排放過程(工況)自動監控試點項目申報技術指南
5.項目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
6.資金承諾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廳(局)、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
為全面推進污染源與總量減排監管體系、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考核體系和環境預警與應急體系建設,提高全國環境監管能力,根據《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112號)和《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環發〔2007〕67號)要求,現將2012年度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減排專項資金支持重點
圍繞2012年環保重點工作,2012年減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重點省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建設、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污染源排放過程(工況)自動監控試點和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運行費項目。具體內容見《2012年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項目申報技術指南》(附件一)、《2012年部分省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技術指南》(附件二)、《2012年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技術指南》(附件三)和《污染源排放過程(工況)自動監控試點項目申報技術指南》(附件四)。
二、申報相關材料
包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建設方案、申報匯總表、《項目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附件五)、《資金承諾函》(附件六)、適用中央補助優惠政策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建設方案包括建設目標、依據、背景及現狀、建設內容、實施進度、資金籌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建設內容須按照項目申報技術指南確定的建設范圍、標準等編寫。項目全部申報材料由各省級環保部門統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由各相關項目單位出具。
有關項目申報技術指南、申報匯總表、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和資金承諾函格式見環境保護部網站。
三、申報及審核程序
按照《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和《項目申報技術指南》要求,各省級環保部門在審核相關材料基礎上,統一編制轄區內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重點省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建設、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污染源排放過程(工況)自動監控試點項目建設方案等項目申報材料。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運行費資金安排方案由環境保護部統一測算編制。我部組織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編制總體建設方案和項目預算,報財政部審核后下達預算。
四、申報要求
(一)各省級環保部門須如實申報各項目單位現有能力和建設運行條件,凡已達到建設標準的不得重復申報。
(二)超出申報范圍的項目視同無效。
(三)要確保盡快形成實效,配套資金無法落實、建設條件不具備或建成后難以有效運行的不得申報。
請務必于2012年6月14日前派專人將項目紙質(一式五份)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報送我部規劃財務司,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五、報送地址和聯系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投資處
聯系人:王圻、杜會杰
附件:
1.2012年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項目申報技術指南
2.2012年部分省市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及快速響應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技術指南
3.2012年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技術指南
4.污染源排放過程(工況)自動監控試點項目申報技術指南
5.項目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
6.資金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