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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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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出臺的“食品安全條例”被指隔靴搔癢
[2012/3/27]
賣“毒肉”罰30萬?太少了
深圳將出臺的“食品安全條例”被指隔靴搔癢;人大代表建議,將食品監管列入績效考核
羊城晚報訊記者王俊報道:近日,深圳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針對注水豬肉、黑加工肉品、農藥超標水果蔬菜、“乒乓”雞蛋等問題,對農產品生產活動者和農產品經營者分別制定系列禁止和罰款措施。根據條例,深圳農批市場售賣不合格肉品將罰款30萬元。對于這樣的罰款額度,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建昌以及一些網友、市民紛紛表示:“罰得太少,導致違法成本過低。”
賣注水肉罰5倍經營額
《深圳經濟特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送審稿)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報深圳市法制辦審查,社會各界可于3月28日前通過信件或郵箱向深圳市法制辦反饋意見。條例中提到的食用農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可供人食用的糧食、蔬菜、水果、水產品、畜禽、禽蛋、菌類等及其經過屠宰、分割、包裝、冷凍等初級加工的產品。
條例對農產品生產活動作出規定,農產品生產場所中的重金屬、農藥殘留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含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禁止從事農產品生產。同時,嚴禁農產品生產活動者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和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嚴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物質作為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禁使用假、劣農藥、獸藥,將人用藥品作為獸藥使用或者違反規定使用農藥、獸藥;嚴禁對畜禽及其產品灌注泥沙、水或者其他物質;嚴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若違反以上規定,將由深圳市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非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非法經營額無法查清的,處以30萬元罰款;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私宰肉罰3倍經營額
對于農產品經營者,條例規定禁止采購、經營從禁止生產的產地生產的農產品;以及在農產品生產活動中發生禁止行為的生產者生產的農產品;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產品;以及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產品;以及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產品;以及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產品;還有國家禁止銷售的其他產品。
若有違反,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的罰款;非法經營額無法查清的,并處以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依法應當吊銷許可證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許可證;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市民認為條例無用
這樣的罰款額度,引起眾多市民的質疑。
網友“陋年歲月”認為,“這樣的罰款數額并不高,尤其是與違反者非法獲得的利益相比,與這樣的違法行為帶來的危害人的身體健康相比,與其帶來的對信任的損害相比,某種意義上,正是很低的違法成本,讓不法商販鋌而走險,一犯再犯”。該網友建議提高罰金額度。
深圳市民張媽媽了解條例后嘆了一口氣,“這些條例什么時候才能落在實處呢?”張媽媽告訴記者,自己負責一家四口的伙食,但媒體上每每爆出地溝油、毒蔬菜、死豬肉的新聞,總是讓她心驚膽戰,生怕哪一次買菜就中招。她認為,條例出臺保障農產品安全的初衷是好的,但執法細則應該有所完善,罰款額度也確實太低,根本震懾不了違法者。
人大代表:追究監管責任
深圳市羅湖區消委會主任、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建昌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直言,“對于這種危害老百姓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罰款50倍100倍,乃至罰到違法者傾家蕩產也毫不過分!”楊建昌認為,對于這種危害老百姓身體健康的違法行為,此次征求意見的安全條例中所列罰款額度實在太低,有些隔靴搔癢的意味。
“一些監管單位也總是等到媒體曝光了才去查問題,農產品安全監察應該常態化、機制化,如果說是監管人員的責任,也應該從基層到高層逐一追究責任!”楊建昌認為,食品安全之所以一次次出問題,除了違法成本太低,還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他建議,可以將食品監管列入監管人員的績效考核,若其出現瀆職行為或者不作為,應該追究其職務犯罪的責任,堅決做到“治標又治本”,從源頭上把關農產品消費安全。
深圳將出臺的“食品安全條例”被指隔靴搔癢;人大代表建議,將食品監管列入績效考核
羊城晚報訊記者王俊報道:近日,深圳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針對注水豬肉、黑加工肉品、農藥超標水果蔬菜、“乒乓”雞蛋等問題,對農產品生產活動者和農產品經營者分別制定系列禁止和罰款措施。根據條例,深圳農批市場售賣不合格肉品將罰款30萬元。對于這樣的罰款額度,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建昌以及一些網友、市民紛紛表示:“罰得太少,導致違法成本過低。”
賣注水肉罰5倍經營額
《深圳經濟特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送審稿)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報深圳市法制辦審查,社會各界可于3月28日前通過信件或郵箱向深圳市法制辦反饋意見。條例中提到的食用農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可供人食用的糧食、蔬菜、水果、水產品、畜禽、禽蛋、菌類等及其經過屠宰、分割、包裝、冷凍等初級加工的產品。
條例對農產品生產活動作出規定,農產品生產場所中的重金屬、農藥殘留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含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禁止從事農產品生產。同時,嚴禁農產品生產活動者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和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嚴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物質作為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禁使用假、劣農藥、獸藥,將人用藥品作為獸藥使用或者違反規定使用農藥、獸藥;嚴禁對畜禽及其產品灌注泥沙、水或者其他物質;嚴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若違反以上規定,將由深圳市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非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非法經營額無法查清的,處以30萬元罰款;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私宰肉罰3倍經營額
對于農產品經營者,條例規定禁止采購、經營從禁止生產的產地生產的農產品;以及在農產品生產活動中發生禁止行為的生產者生產的農產品;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產品;以及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產品;以及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產品;以及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產品;還有國家禁止銷售的其他產品。
若有違反,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的罰款;非法經營額無法查清的,并處以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依法應當吊銷許可證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許可證;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市民認為條例無用
這樣的罰款額度,引起眾多市民的質疑。
網友“陋年歲月”認為,“這樣的罰款數額并不高,尤其是與違反者非法獲得的利益相比,與這樣的違法行為帶來的危害人的身體健康相比,與其帶來的對信任的損害相比,某種意義上,正是很低的違法成本,讓不法商販鋌而走險,一犯再犯”。該網友建議提高罰金額度。
深圳市民張媽媽了解條例后嘆了一口氣,“這些條例什么時候才能落在實處呢?”張媽媽告訴記者,自己負責一家四口的伙食,但媒體上每每爆出地溝油、毒蔬菜、死豬肉的新聞,總是讓她心驚膽戰,生怕哪一次買菜就中招。她認為,條例出臺保障農產品安全的初衷是好的,但執法細則應該有所完善,罰款額度也確實太低,根本震懾不了違法者。
人大代表:追究監管責任
深圳市羅湖區消委會主任、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建昌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直言,“對于這種危害老百姓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罰款50倍100倍,乃至罰到違法者傾家蕩產也毫不過分!”楊建昌認為,對于這種危害老百姓身體健康的違法行為,此次征求意見的安全條例中所列罰款額度實在太低,有些隔靴搔癢的意味。
“一些監管單位也總是等到媒體曝光了才去查問題,農產品安全監察應該常態化、機制化,如果說是監管人員的責任,也應該從基層到高層逐一追究責任!”楊建昌認為,食品安全之所以一次次出問題,除了違法成本太低,還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他建議,可以將食品監管列入監管人員的績效考核,若其出現瀆職行為或者不作為,應該追究其職務犯罪的責任,堅決做到“治標又治本”,從源頭上把關農產品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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