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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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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標準因何要5年后才能實施
[2011/12/12]
備受關注的PM2.5標準征求意見前日結束。環保部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截至此次征求意見結束的時間12月5日24時,環保部接到反饋各類意見1500余條,意見和建議經過整理分類,主要集中在幾大方面。首先,意見普遍贊成將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標準;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部分污染重、有條件的地區應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實施。(2011年12月7日《新京報》)。
這一次環境保護部對外公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三次征求意見稿),并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媒體和公眾一片叫好,環保部的做法說明環保部重視民眾的聲音、關注民意的訴求,可以視作環保部的一大進步。
大多數公眾對PM2.5其實并不了解,PM2.5是指大氣中直徑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也稱為可入肺顆粒物。因粒徑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因而對人體健康和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更大。環保部門的專家表示,燃燒都會產生PM2.5,工廠、燃煤、汽車尾氣、燒樹葉和秸稈,到人們烹飪做飯、抽煙、甚至使用發膠,都會產生PM2.5。另外,工地上的泥土被帶到道路上,經過車輛的反覆碾軋,原先的粗顆粒,也粉粹成為了細顆粒物。
其實PM2.5在我們生活中無處不在,又和我們的日常工作、生活皆有關系,而這污染又影響的都是我們自己,換句話說保護環境也就是保護的自己,筆者愚魯,制定這樣的標準,是一件大好事,為什么不可以提前制定并實施呢?
環保部的官員很客觀,將球輕輕地推給了公眾,可能讓環保部始料不及的大家都同意實施,既然民意已過,環保部為什么又指出:“是公眾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部分污染重、有條件的地區應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實施。”這是不是環保部自己的意見,筆者表示懷疑。部分污染重、有條件的地區提前實施,你這個地方污染嚴重必須提前治理,從道理上來說非常正確有道理,然仔細一想,又沒有道理,這PM2.5涉及到生活中的每一個人,必須要政府、企業、組織、公眾等有關各方應的團結協作、共同努力才能得以順利實施,如果一下子先從最難的地方實施會不會實施不下去呢?何不從比較輕的地方先下手呢,因為污染輕也就最容易糾正。作為要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也要考慮法律的嚴肅性,要實施何不全國一盤棋一起來實施呢?
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標準,想必這樣的標準制定起來不會如同攻克科學難題一樣困難吧,要等上個5年才能制定出來,要不,何以要等5年以后才得以實施呢?
筆者無意批評環保部,但是其有否仰他人鼻息的嫌疑呢?原來今年入冬后的幾場大霧,美國駐中國大使館自己監測的空氣質量數據在微博上廣泛傳播,使得PM2.5再次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其實不管是美國批評也好,還是其他國家的批評也罷,這樣的批評只要事實存在,環保部門就應大方承認,盡快制定標準,并立即實施。
請環保部不要以民眾建議作為推遲實施的托詞,就PM2.5標準制定及實施,無論在法律面及政治面而言這都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在關系你我他生命安全的環保問題上,不應該操作“民意訴求”,雖然有國情民情的現實考慮,但這無關標準的制定,中國的法律只要不是涉及重大安全、刑事犯罪的,哪一部不是先制定,然后緩步實施的,愚以為對PM2.5標準制定同樣適用,讓國人從制定到實施先有一個適應的過程,雖不需要強制入軌,但必須制定快、公布早、形成共識、緩步實施。而這時間,一年足矣,若不然,兩年可否呢?
這一次環境保護部對外公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三次征求意見稿),并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媒體和公眾一片叫好,環保部的做法說明環保部重視民眾的聲音、關注民意的訴求,可以視作環保部的一大進步。
大多數公眾對PM2.5其實并不了解,PM2.5是指大氣中直徑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也稱為可入肺顆粒物。因粒徑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因而對人體健康和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更大。環保部門的專家表示,燃燒都會產生PM2.5,工廠、燃煤、汽車尾氣、燒樹葉和秸稈,到人們烹飪做飯、抽煙、甚至使用發膠,都會產生PM2.5。另外,工地上的泥土被帶到道路上,經過車輛的反覆碾軋,原先的粗顆粒,也粉粹成為了細顆粒物。
其實PM2.5在我們生活中無處不在,又和我們的日常工作、生活皆有關系,而這污染又影響的都是我們自己,換句話說保護環境也就是保護的自己,筆者愚魯,制定這樣的標準,是一件大好事,為什么不可以提前制定并實施呢?
環保部的官員很客觀,將球輕輕地推給了公眾,可能讓環保部始料不及的大家都同意實施,既然民意已過,環保部為什么又指出:“是公眾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部分污染重、有條件的地區應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實施。”這是不是環保部自己的意見,筆者表示懷疑。部分污染重、有條件的地區提前實施,你這個地方污染嚴重必須提前治理,從道理上來說非常正確有道理,然仔細一想,又沒有道理,這PM2.5涉及到生活中的每一個人,必須要政府、企業、組織、公眾等有關各方應的團結協作、共同努力才能得以順利實施,如果一下子先從最難的地方實施會不會實施不下去呢?何不從比較輕的地方先下手呢,因為污染輕也就最容易糾正。作為要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也要考慮法律的嚴肅性,要實施何不全國一盤棋一起來實施呢?
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標準,想必這樣的標準制定起來不會如同攻克科學難題一樣困難吧,要等上個5年才能制定出來,要不,何以要等5年以后才得以實施呢?
筆者無意批評環保部,但是其有否仰他人鼻息的嫌疑呢?原來今年入冬后的幾場大霧,美國駐中國大使館自己監測的空氣質量數據在微博上廣泛傳播,使得PM2.5再次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其實不管是美國批評也好,還是其他國家的批評也罷,這樣的批評只要事實存在,環保部門就應大方承認,盡快制定標準,并立即實施。
請環保部不要以民眾建議作為推遲實施的托詞,就PM2.5標準制定及實施,無論在法律面及政治面而言這都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在關系你我他生命安全的環保問題上,不應該操作“民意訴求”,雖然有國情民情的現實考慮,但這無關標準的制定,中國的法律只要不是涉及重大安全、刑事犯罪的,哪一部不是先制定,然后緩步實施的,愚以為對PM2.5標準制定同樣適用,讓國人從制定到實施先有一個適應的過程,雖不需要強制入軌,但必須制定快、公布早、形成共識、緩步實施。而這時間,一年足矣,若不然,兩年可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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