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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給藥時間原則
[2013/10/15]
中藥給藥時間的原則:
1、重視給藥時間給藥時間應與人體內部活動的節律相一致。即陽藥用于陽長時,陰藥用于陰長時。升藥用在升時,降藥用于降時。如選用扶陽益氣、溫中散寒、行氣和血、消腫散結等治則或方藥時,應選定在早晨或上午服用,以借天時陽旺,人體陽氣隨之充盛之勢扶陽抑陰,而祛除病邪。同理,凡需借助陰氣祛邪的病證,在選用滋陰補血、收斂固澀、重鎮安神、定驚熄風、清熱解毒等治則或方藥時宜在傍晚或午后陰長之時服用。同時,由于時辰不同,人體陰陽氣血盛衰也不同,病情輕重自然亦有所別,加甚緩解,均有一定的規律。因此,要重視給藥時間,把握住時機,在天之陽氣旺的白晝治療三陽經病,以借陽經主時的天之陽旺,使正勝邪退而使病愈。同樣,在天之陰氣旺盛的黑夜治療三陰經病,也是借陰經主時的天之陰旺,使正復邪去而達病愈。這樣的給藥時間,既可增強藥物的治療作用,又可減少毒副反應。
護理上也應重視給藥時間的原則。
(1)根據疾病的部位確定給藥時間:在《神農本草經》序錄中記載:“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而后服藥;病在心腹以下,先服藥而后食之;病在四肢血脈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飽滿而在夜。”指出了疾病部位不同,服藥時間也應有別。如治療上焦疾病的,宜在飯后服藥;治療下焦疾病的,則宜在飯前服藥。而病在骨髓、四肢者,宜在夜間吃飽飯后和在早晨空腹服藥。
(2)《千金方》中指出:“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時日吉兇,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下痢諸不差,用烏梅黃連蜜丸日三夜二”“瘧疾寒熱日再三發,恒山甘草湯相去如人行五里一服”。以上論述,說明疾病一旦發生,就應該立即按醫囑給病人服藥,以達藥到病除早康復目的。同時指出了要根據病證不同,確定給藥的次數。
(3)根據病情確定給藥時間:根據病情需要,選定最佳的給藥時間,以利藥物盡快發揮預防和治療作用,減少毒副反應。
1)一般疾病口服給藥分一日2-3次,于早、晚或早、中、晚,飯后0.5-1小時給藥。
2)危重病證應及時給藥,并應選擇能最快發揮療效的給藥途徑。
3)解表藥,若病情許可,應于中午前陽分時間給藥,以順應陽氣升浮,助藥力祛邪外出。
4)治咽喉疾病,給藥可不拘時多次頻服,緩緩咽下,使藥液能與病變部位充分接觸。
5)平喘藥,應在哮喘發作前2小時給藥。
6)健胃藥,應在飯前服用;用于消食導滯的藥物,則在飯后服,以達開胃、導滯之功效。
7)對胃有刺激性藥物宜在飯后服。
8)涌吐藥,宜清晨午前服。
9)潤腸通便藥,宜空腹服用,以利消除腸胃積滯;瀉下藥,按"日哺人氣收斂"之理,應入夜睡前給予;止瀉藥,按時再服,瀉止藥停。
10)驅蟲藥,清晨空腹或晚上睡前給藥。
11)補益藥,一般宜飯前服用。
12)補陰藥,宜晚上一次服;補陽藥,宜午前服。
13)調經藥,一般于經前或經期服用。對肝郁氣滯之痛經病人,應在行經前3-5天服用疏肝理氣藥。若在月經期服用理氣活血方藥,不僅可使痛經緩解,而且也有利于月經周期的調節。
14)特殊情況應遵照醫囑執行。
2、中藥的起效時間所謂起效時間,是指服藥開始到藥物發揮療效所需的時間。例如:服用辛溫解表劑后,若見病人周身微汗出,惡寒、頭痛癥狀減輕,全身感到輕松感,一般約0.5~1小時,這就是藥物的起效時間。護理人員應熟悉各類藥物的起效時間,以觀察藥物的有效無效或繼續用藥或更換藥物時參考。
1、重視給藥時間給藥時間應與人體內部活動的節律相一致。即陽藥用于陽長時,陰藥用于陰長時。升藥用在升時,降藥用于降時。如選用扶陽益氣、溫中散寒、行氣和血、消腫散結等治則或方藥時,應選定在早晨或上午服用,以借天時陽旺,人體陽氣隨之充盛之勢扶陽抑陰,而祛除病邪。同理,凡需借助陰氣祛邪的病證,在選用滋陰補血、收斂固澀、重鎮安神、定驚熄風、清熱解毒等治則或方藥時宜在傍晚或午后陰長之時服用。同時,由于時辰不同,人體陰陽氣血盛衰也不同,病情輕重自然亦有所別,加甚緩解,均有一定的規律。因此,要重視給藥時間,把握住時機,在天之陽氣旺的白晝治療三陽經病,以借陽經主時的天之陽旺,使正勝邪退而使病愈。同樣,在天之陰氣旺盛的黑夜治療三陰經病,也是借陰經主時的天之陰旺,使正復邪去而達病愈。這樣的給藥時間,既可增強藥物的治療作用,又可減少毒副反應。
護理上也應重視給藥時間的原則。
(1)根據疾病的部位確定給藥時間:在《神農本草經》序錄中記載:“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而后服藥;病在心腹以下,先服藥而后食之;病在四肢血脈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飽滿而在夜。”指出了疾病部位不同,服藥時間也應有別。如治療上焦疾病的,宜在飯后服藥;治療下焦疾病的,則宜在飯前服藥。而病在骨髓、四肢者,宜在夜間吃飽飯后和在早晨空腹服藥。
(2)《千金方》中指出:“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時日吉兇,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下痢諸不差,用烏梅黃連蜜丸日三夜二”“瘧疾寒熱日再三發,恒山甘草湯相去如人行五里一服”。以上論述,說明疾病一旦發生,就應該立即按醫囑給病人服藥,以達藥到病除早康復目的。同時指出了要根據病證不同,確定給藥的次數。
(3)根據病情確定給藥時間:根據病情需要,選定最佳的給藥時間,以利藥物盡快發揮預防和治療作用,減少毒副反應。
1)一般疾病口服給藥分一日2-3次,于早、晚或早、中、晚,飯后0.5-1小時給藥。
2)危重病證應及時給藥,并應選擇能最快發揮療效的給藥途徑。
3)解表藥,若病情許可,應于中午前陽分時間給藥,以順應陽氣升浮,助藥力祛邪外出。
4)治咽喉疾病,給藥可不拘時多次頻服,緩緩咽下,使藥液能與病變部位充分接觸。
5)平喘藥,應在哮喘發作前2小時給藥。
6)健胃藥,應在飯前服用;用于消食導滯的藥物,則在飯后服,以達開胃、導滯之功效。
7)對胃有刺激性藥物宜在飯后服。
8)涌吐藥,宜清晨午前服。
9)潤腸通便藥,宜空腹服用,以利消除腸胃積滯;瀉下藥,按"日哺人氣收斂"之理,應入夜睡前給予;止瀉藥,按時再服,瀉止藥停。
10)驅蟲藥,清晨空腹或晚上睡前給藥。
11)補益藥,一般宜飯前服用。
12)補陰藥,宜晚上一次服;補陽藥,宜午前服。
13)調經藥,一般于經前或經期服用。對肝郁氣滯之痛經病人,應在行經前3-5天服用疏肝理氣藥。若在月經期服用理氣活血方藥,不僅可使痛經緩解,而且也有利于月經周期的調節。
14)特殊情況應遵照醫囑執行。
2、中藥的起效時間所謂起效時間,是指服藥開始到藥物發揮療效所需的時間。例如:服用辛溫解表劑后,若見病人周身微汗出,惡寒、頭痛癥狀減輕,全身感到輕松感,一般約0.5~1小時,這就是藥物的起效時間。護理人員應熟悉各類藥物的起效時間,以觀察藥物的有效無效或繼續用藥或更換藥物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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