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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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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原白腸衣衛生國家標準
[2012/10/30]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膠原蛋白腸衣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豬、牛真皮層的膠原蛋白纖維為原料制成的、用于制備中西式灌腸的蛋白腸衣。
2 引用標準
GB 4789.3 食品微生物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 4789.4 食品微生物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5 食品微生物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檢驗 霉菌和酵母計數
GB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方法
GB 5009.11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方法
3 感官要求
3.1 形狀:呈無縫管狀,無破孔、無粘連。
3.2 色澤:呈半透明米黃色。
3.3 氣味:具有弱煙熏味或膠原的特有氣味。
4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見表1
表1
項 目
指 標
灰分,% ≤
3.5
山梨酸,g/kg ≤
0.5
鉛(以Pb計),mg/kg ≤
2.0
砷(以As計),mg/kg ≤
0.5
羧甲基纖維素鈉,g/kg
按正常生產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94-08-10批準 1994-08-10實施
GB 14967—94
5 細菌指標
細菌指標見表2。
表2
項 目
指 標
大腸菌群,個/100g ≤
30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 ≤
不得檢出
霉菌總數,個/g ≤
50
6 檢驗方法
6.1 灰分
按GB 5009.4 方法操作。
6.2 鉛
按GB 5009.12 方法操作。
6.3 砷
按GB 5009.11 方法操作。
6.4 山梨酸
6.4.1 樣品處理:將樣品剪成約1cm×1cm的小方塊,稱取5.00g于燒杯中,加0.05mol/L氫氧化鈉100mL,浸泡過夜。
6.4.2 操作方法:取浸泡液25.0mL于100mL分液漏斗中,加2mL6moL/L鹽酸,以下按GB 5009.29 中4.1 起依法操作(也可以按照GB 5009.28第一法操作)。
6.5 大腸菌群
按GB 4789.3 方法操作。
6.6 沙門氏菌
按GB 4789.4 方法操作。
6.7 志賀氏菌
按GB 4789.5 方法操作。
6.8 霉菌總數
按GB 4789.15 方法操作。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羅聰彪、孔忠富、趙琳、黃炳華、盧翠瓊。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本標準規定了膠原蛋白腸衣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豬、牛真皮層的膠原蛋白纖維為原料制成的、用于制備中西式灌腸的蛋白腸衣。
2 引用標準
GB 4789.3 食品微生物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 4789.4 食品微生物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5 食品微生物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檢驗 霉菌和酵母計數
GB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方法
GB 5009.11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方法
3 感官要求
3.1 形狀:呈無縫管狀,無破孔、無粘連。
3.2 色澤:呈半透明米黃色。
3.3 氣味:具有弱煙熏味或膠原的特有氣味。
4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見表1
表1
項 目
指 標
灰分,% ≤
3.5
山梨酸,g/kg ≤
0.5
鉛(以Pb計),mg/kg ≤
2.0
砷(以As計),mg/kg ≤
0.5
羧甲基纖維素鈉,g/kg
按正常生產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94-08-10批準 1994-08-10實施
GB 14967—94
5 細菌指標
細菌指標見表2。
表2
項 目
指 標
大腸菌群,個/100g ≤
30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 ≤
不得檢出
霉菌總數,個/g ≤
50
6 檢驗方法
6.1 灰分
按GB 5009.4 方法操作。
6.2 鉛
按GB 5009.12 方法操作。
6.3 砷
按GB 5009.11 方法操作。
6.4 山梨酸
6.4.1 樣品處理:將樣品剪成約1cm×1cm的小方塊,稱取5.00g于燒杯中,加0.05mol/L氫氧化鈉100mL,浸泡過夜。
6.4.2 操作方法:取浸泡液25.0mL于100mL分液漏斗中,加2mL6moL/L鹽酸,以下按GB 5009.29 中4.1 起依法操作(也可以按照GB 5009.28第一法操作)。
6.5 大腸菌群
按GB 4789.3 方法操作。
6.6 沙門氏菌
按GB 4789.4 方法操作。
6.7 志賀氏菌
按GB 4789.5 方法操作。
6.8 霉菌總數
按GB 4789.15 方法操作。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羅聰彪、孔忠富、趙琳、黃炳華、盧翠瓊。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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